(赶个末班车,嘿嘿) 8 ] w7 k+ g1 n- v
2008年5月30日 是我刚进入现在这家公司的第四天,那天下午接到了本市人力资源学会的开课通知,著名人力资源培训师张晓彤在国际饭店推出她的经典课程《如何选、育、用、留人才》,邀请HR学会会员参加。当天课程的内容至今忘记得差不多了(先前已经看过其同名的光碟,课上讲的内容明显没有光碟系统,于是听课也不够专注),而唯一清晰的,是她推荐的网站之一——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因为刚入职,有很多工作要熟悉、理顺,也就没有马上去注册。
* c; w# d l! y+ w直到2009年4月17日,我在中人网论坛注册,本想用下本人名的方言谐音,可注册时按错了键,于是变成了现在的网名“TOHEY”。刚开始跟大部分刚注册的HR会员一样,看到不错标题的资料就想下,无奈自己干瘪的积分口袋无法支撑自己膨胀的汲取知识的欲望。于是去各区回帖,可积分来得还是太慢,感到非常不够用。何况那时的上级是个严厉的家伙,一般不允许上网,更不用说是论坛性质的了。 " P' L: t" q& S
记得在中人发的第一主题帖是在2009年8月7日,是菜鸟级的题[不具备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得到了蹲蹲斑竹(当时劳法区斑竹)的解答也得到了思莫王子的解答,很感谢他们,我初次领略到了斑竹们的热情,不像其他有些论坛,处理删帖、移帖很少见到斑竹的踪迹。呵呵
: }( H* N7 H' e& b. P$ z/ a- b' L 中人的第二帖在2009年8月13日[劳务派遣员工是否不能提前30天离职?]实际表达的意思是为何立法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专门的章节中,故意遗漏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劳合法第37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仅仅说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根据36条、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立法的用意是什么?结果也同样第一个回帖的是蹲蹲,而后得到了会员[北京律师]的分析解答。
4 z$ t1 d5 ~7 v" ~! Z5 w在论坛之外,自2009年4月27日第六十八期开始在“本周说法”频道发表看法,当时主持人是向颖琰。在频道看到一些回答很专业的老师,如“安安的爸爸”、“非常人贩”、“中国优势”等等。刚开始我的评论很菜、很肤浅,看到每次“安安的爸爸”的回答都被评为获奖答案,很是羡慕,也一直在猜想,什么公司的HR,劳法知识如此扎实。但同时也让我看到这个平台是能学到知识的,于是自我激励不气馁,期期参加。直到第73期,开始断断续续的有100个积分奖励,慢慢发现即使我的分析不咋的,也因为我第一时间参加而给与奖励,这个发现极大的鼓舞了我,于是乎每周一下午就不停地点击查看新案例的公布,以便能在第一时间作答。(想快速赚钱积分的会员可以如法炮制,呵呵)到第八十三期之后也就是张阳作主持人之后,几乎参与就有奖,估计主持人看我脸熟就特别照顾(偷笑一个)。再后来大概是第115期,安安的爸爸出现在点评律师的位置上,以前的谜团才恍然大悟。因为期间我很少去论坛,几乎仅参加每周说法频道的案例评析,完全不知安爹在论坛上发布了那么多专业的劳法知识。
$ W3 u8 z f9 G) _ 2010年5月28日 我复回论坛又发了个帖,“工伤伤残职工退休离职能否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偿金?”问题的本意是“到达退休年龄不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这个问题我在当地劳动局举办的培训会上提过,得到的答案是可以。在论坛发帖后,很快得到了安爸的回应不但加分,而且很少出现在回帖中的安爸给回了帖,详细分析了案情。后在站内短信联系后,受邀加入中人网劳动与法群。入群后我没有发言,两天后被踢了。后申请再加入,蝶舞第一时间表示欢迎,我就象是一个地下党员长期与组织失去联系后,经过千辛万苦找到组织那么兴奋,于是天天上中人网,关注中人论坛的动向,几天后的QQ聊天中,蝶舞问有没有兴趣加入中人网论坛管理团队做斑竹,在我看来那是我的荣幸,马上捣蒜似地答应。等加入后,发现斑竹们与很多会员们都非常优秀,才感到很当初的答应很唐突,自己的知识与能力还很不足、很不足。给自己加油!听毛主席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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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预定 苏芮《牵手》 & r- j5 r" v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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