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Kenneth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3 随想

[复制链接]

1

主题

6

听众

2435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注册时间
2012-4-15
最后登录
2015-3-9
积分
2435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90
11
发表于 2013-7-17 10:11:43 |只看该作者
看了那条新闻,我都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眨巴几下才知道是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9

主题

220

听众

2万

积分

中人网专家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注册时间
2003-1-21
最后登录
2016-11-27
积分
29016
精华
0
主题
69
帖子
1438

2009年度勋章

12
发表于 2013-7-17 23:09:0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enneth 于 2013-7-17 23:27 编辑 , t- @0 [% s0 m5 {% b
9 Y$ X  f6 B% V4 _- y: _
今天我越看凤凰新闻,就越觉得自己孤陋寡闻,对中国的刑罚一点认识都没有。& s" h+ g8 Z' w' z
. l- k  b% c2 l% a3 Q
有评论员李某说:「强奸妓女与强奸良家妇女,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大不同,这无需多解释,只取决与你是个诚实的人还是个装逼的人。」我今天才知道我是个这么不诚实的人,自觉可怜。
$ E5 V0 M( y! }* {$ U" S' Z9 v2 M/ c8 g- f. `, p2 i
文中不停的表达“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意思。法律的判决是用对社会的危害性来定义的,这我猜不需要任何法律训练就知道了吧。你看见一个女性,唯心地说了一句:「今天你很漂亮。」那是谎言。如果我用诈骗的手段欺骗你,把你的家产都骗了,那也是讲谎话,可是“社会危害性”却大大不同。刑罚自然不一样。但是,从什么角度,我们可以得出「强奸妓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社会危害性”低」这么一个结论呢?我是否缺乏了什么法律知识,才不可以明白这一点呢?
( _6 f6 q) a8 }. L9 O7 Z& m' j& o$ C8 `7 G3 _+ v8 f9 E) o0 i# v
文中以强奸未成年少女比成年人的罪更大为例子,这对我来说是无聊到极点。我们可以说强奸(一般女性)是严重罪行,如果强奸未成年少女,那是更严重的罪行。那自然很少人会反对。但是没有人把这个逻辑反过来用的。就是说强奸(一般女性)是严重罪行,但是强奸某种女性的话,那就没这个严重了。这是什么逻辑?我希望有这么高的教育水平的人,可以“编”一些比较好的论据。比如,(假设)该女子是陪酒的,(假设)有证据她是不在被强逼的情形,又不是喝醉酒的话,那(可能)导致某些人“误会”她是自愿的。这、对我来说,在一些假设底下,还可能勉强讲得过去。这、总比说某些人就算被人强奸了,也不一定是很严重的,来的让人接受吧。
) D9 H: r8 \0 Y  b3 f. u- B! L5 N" h( r3 g
有趣的是文中竟然可以提出儒家说 “父亲杀儿子” 比 “儿子杀父亲” 的判刑不同作为论据。我真的是五体投地。到底中国人是如何看「人」的不同的呢?难道以 “社会危害性” 来作为标准,父亲杀儿子的社会危害性低一点?难道以 “社会危害性” 来作为标准,杀了中石化的老总的罪(这样社会危害性高?),就比杀一个流浪汉为大?以我的个人低下偏见,中国人这个人与人的等级观念不改,有法律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法律是用来保障 “受害了就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 的人的。5 R! j$ F# m' D7 Y6 ?4 Y" O( g" R
$ Q: ^1 d1 p, I) ]& a3 p# M
注: 我对这件案件没有前设的结论。在没有审判以前,我不敢说“受害人”是否认可该等行为,也没有资格说什么。我只是鉴于有人把另外一些人的基本人权低贬了,而这与高校的教育工作者有关,因而有感而发而已。今天多讲了几句废话,是因为竟然在 “香港为基地” 的大众传媒,也这样一派胡言,感触更深而已。以上纯属个人愚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5

听众

919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注册时间
2010-7-12
最后登录
2013-8-20
积分
919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118
13
发表于 2013-7-18 07:48:12 |只看该作者
Kenny, 很抱歉,但不得不说你真的是“孤陋寡闻”。“强奸妓女与强奸良家妇女,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大不同”这种话要看是针对哪起案件说的、在什么背景下说的,不是每一个嫌犯都能“十分荣幸”地得到这种辩解。目前内地是权贵当道啊。如果你还很生气,建议你再看看最近好几起案子,比如朱令案、唐慧案、聂树斌案、曾成杰案,你就会对内地的“司法公正”大开眼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9

主题

220

听众

2万

积分

中人网专家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注册时间
2003-1-21
最后登录
2016-11-27
积分
29016
精华
0
主题
69
帖子
1438

2009年度勋章

14
发表于 2013-7-18 20:24:10 |只看该作者
hongyan911 发表于 2013-7-18 07:48
. M. |) C  C5 V# D: f7 j' t1 uKenny, 很抱歉,但不得不说你真的是“孤陋寡闻”。“强奸妓女与强奸良家妇女,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大不同” ...
% l$ R7 N. Q; Q
Hongyang, 谢谢指引,有时间我会找找看。其实,我是知道一点的。我针对的不是这件案子,而是这位老师的言论。不过,既然人家已经删掉所有言论,并且公开道歉,那就不要再评下去了。我的牢骚都已经发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mnczj    

7

主题

6

听众

489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注册时间
2009-3-1
最后登录
2014-6-18
积分
489
精华
0
主题
7
帖子
56
15
发表于 2013-7-22 10:46:18 |只看该作者
这年头要做到安贫乐,感觉确实挺难的。如果是一个人贫,也许还好。关键往往贫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家子。在这个拼爹的时代,还有可能是子子孙孙。这是我常常的感受。所以作为曲曲一个小教师,难道还敢妄想逆潮流而行?
7 F& z: Q2 @6 t8 U1 J$ z/ u* f  k! Z" i# f! ?
不过好在还有那么点信,可以战胜这个想法。那就是对这个的认识。感谢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的1至4节把这个说的这么清楚。
4 C" ^6 \) z/ T' I. H! J9 g$ k. w" i7 k0 P. @
最近被安排参加一个党校培训,里面请了一位全国知名的中学教师来讲,她如何当个好老师。听下来,感觉确实做得很好,非常了不起。但是总感觉还不够。我后来一边走一边自责,难道把自己正在发高烧的小孩子扔在一旁去给高三学生上课,还不能彻底打动我?难道改变了一个个行为失范的学生,还不能打动我?难道对自己的板书务必认真,上课不敢说错一句话的老师,还不能打动我?难道培养出了一个又一个特技教师的老师,还不能打动我?那我还希望什么样的好老师?这天底下还有可能比这样的老师还好的老师吗?另外,我在听完之后,观察了一下同样听讲的老师们的反应。大家一致认为这位老师很了不起,不过怎么学呢?感觉根本学不来。  m! v& p! e1 V, Y  w& b
% p! e8 S8 s" q* P1 p* T
对我来说,个人十分佩服的一位教师就是保罗。咳,不得不又提到他,因为实在他说的太好了。他说“无论是希利尼人, 化外人, 聪明人, 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在短短的几年求学过程中,有幸认识很多很好的老师,但是感觉有这样欠学生债而来教的并不多。如果一个老师把教学生当做还债,把传讲当做自己还债的方式,那还会有什么样的阻挠呢?这样的阻挠真的大到不能克服了吗?回到《罗马书》第一章的第一节,这曾“借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回想这些先知和那些列祖遇到的,和自己现在遭遇的,实在是不能比。更重要的是,这“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多么有趣的表达,多么有力的宣告。韩愈说得好,"师者,所以传授业解惑也"。当老师,如果都不传了,那后面这些就都只能随便了。
0 V0 Q9 f  }) Z& s5 c5 i
5 X9 U$ e! L9 e3 Q4 [7 L- i$ M3 Pkenny提到的许多问题,实在是很严重的问题。不过我小小地觉得,和自己如何当一个老师没有太大的关系。不知道这样想是不是比较naiv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9

主题

220

听众

2万

积分

中人网专家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注册时间
2003-1-21
最后登录
2016-11-27
积分
29016
精华
0
主题
69
帖子
1438

2009年度勋章

16
发表于 2013-7-22 22:32: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enneth 于 2013-7-22 22:39 编辑
6 V9 `7 R& i. c2 ]5 n+ P8 m
mnczj 发表于 2013-7-22 10:46
' j* P% m! D' k" D# h这年头要做到安贫乐道,感觉确实挺难的。如果是一个人贫,也许还好。关键往往贫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家子。 ...

( V7 k8 H' o( {. |  ~0 C0 r  xmnczj,本来没打算再在这个问题上纠缠的了。不过,你的话又是打动了我。
' v5 Q% Y& ?( Q$ _- h  h+ H* a第一、我还是那一句,我不在国内,只有资格讲 “实然” 的东西,没有资格去讲 “应然” 的东西。因此,我的话绝大多数都是有感而发,完全没有向别人期望的意思。我只是说我自己身在异乡,也感受到当中的无奈,更何况你们是身处其中。" {" b/ c( l# E: _3 h' s
我唯一可以说的是,最近因为准备在杭州讲信仰和商业道德,所以看了很多这方面的书。其中偶尔看到一个关于道德的直觉社会理论,对我很有启发。原来我们很多的对于错的观念,是受社会的影响,潜移默化,继而到有需要(做道德判断)时,直观地表示出来的。当中理性扮演的角色可能就是在于把它 “合理化” 而已。作者提出了很多研究的证据来支持这个理论。如果我们剥去它的学术外壳的话,简单的说就是 “温水煮青蛙” 的道理。也是我常常说的,就算是极为不合理的事,只要多讲几遍、多发生几次,就会变成「潜规则」。一些极其不合理的潜规则,只要多流行一段时间,慢慢就会变成「游戏的规则」了。关于这一点,史丹福大学的监狱实验已经非常强烈的证明了。关于这点,我只有一个忠告,就是小心你旁边的水!它们就是可以把你这只青蛙煮熟的元凶。$ w( `  r2 `9 o7 [' ^2 q% m# }0 y
保罗时期的极其不合理的事,是罗马政府对犹太人的极端欺压,是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以权、以财尊横。保罗的反应却是一面宣讲真道、一面逃命、以致几乎被石头打死,最后还要人头落地。信念往往是有代价的。( f" V9 {9 d: S0 \; _3 C1 J+ _
至于我所说的,与自己如何当一个老师的关系,我觉得很简单。消极的如欣廷所说的「身教」,积极的可以「言传」。到底做到多少,就看我们的做化了。反正我们最后的交账,不是对身边的任何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mnczj    

7

主题

6

听众

489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注册时间
2009-3-1
最后登录
2014-6-18
积分
489
精华
0
主题
7
帖子
56
17
发表于 2013-7-23 08:33:26 |只看该作者
Kenny,谢谢你的回复。最近在看一个叫做刀尔登的作者的书,中间讲的内容和你讲的十分相似。他描述了一个人原本给自己定下不杀人、不偷盗、不骗人的底线原则,可是在发生几件小事之后,就完全放弃了。我看了之后很震惊。反思自己平时所说所做,感觉这水不仅在煮,而且完全包在自己周围,渊面黑暗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