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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请教关于公司安排休息的问题
《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如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发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 ~) J2 f& |) Z% R贵公司的情况我觉得可以考虑以下两个方法:. i# e5 w) c+ F8 p1 p- z
1、变更劳动合同,将工资的支付方式由月薪改为日薪。按照上班的天数支付工资。6 _& Z$ J: x p! O' R2 e# W1 X. b
2、部分员工采用从另外一个公司(如A公司)派遣方式雇用,贵公司与A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待遇条件。产量不足时解除劳务合同。
$ K* ]! E- n7 z# P4 ]" M7 F关于福利和奖金的问题,如果贵公司直接雇用的话,只要保持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法定的福利(社保和公积金)、其他的额外福利可按公司的规定执行(如:未上班时,当日餐费补贴扣减等),奖金的支付完全按公司的规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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