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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北京规定招聘广告不列条件视为“无条件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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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7 17:0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聘广告发布示范文本   不列条件视为“无条件招聘”   本报讯 (记者李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首次向社会发布职业招聘广告示范文本。招聘广告中未列出招聘条件内容的,将被视为无任何招聘条件要求,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以不符合招聘条件为由,拒绝求职者求职应聘。   示范文本中规定,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广告,应当明确识别招聘岗位名称、所需招聘人数以及招聘条件、应聘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职业招聘广告,应同时注明“非中介,不收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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