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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 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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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18:3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 我先提个问题: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 % C) O2 g) P+ _8 q7 C$ U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I0 Q; y0 }# P7 V# k0 a1 K( k v, m" L0 g 那么对此,用排除法理解,在合同期满时,如果公司不同意续签,或者双方都不同意续签,或者降低约定条件,这些情况下,公司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对不符合续签要求的员工,从公司的立场出发,我们当然是希望他能主动提出辞职。那么,对于那么我们不想续签的员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应该以什么方式通过什么渠道向该员工传递公司的本意或信息,然后让他主动提出辞职呢?又或者,该员工熟悉相关劳动法规,维权意识又强,而公司又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势必出现双方的僵持状况,这种情况下,我们又该如何处理?难道我们就一定要乖乖地捧出补偿金才能“请”他出去吗? 作为一个劳动者,我当然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但我们作为一个企业的HR人,我们不得不违背人性的某些东西,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职位责任与社会责责任,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有时,我们只能放弃后者! 针对这个,调岗降薪在新法实施前还是可以行的通的 但是实施后,平行调岗失去意义,若要降职或降薪,就OVER了,新法有规定,若降低续签条件,劳动者可以拒绝续签,在这样的情况下终止,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 [4 \0 `7 s' q( w 3 i3 g) \5 `9 E. Z {) @ 我现在在弄一个相关的报告,遇到很多问题,这是其中之一。大家帮忙想想办法!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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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9-18 14:40: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 疑惑

我们为这个也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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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7:56:00 |只看该作者

不存在合法&合情&amp

不违法的前提下,企业主动解除/终止理论上只有支付补偿一途。4 c) N( {% H6 y8 d" `, |! C+ i 4 ^0 u( Y" m( P& M接下来的内容有可能引起劳动者立场的网友的非议,但这里毕竟是一个HR论坛,隐晦地说说理论之外的东西。 & r7 u* q* W6 W, Q % b" C2 |% o( F' m1 u一个人『主动离职』的原因可以分为企业内部的推力和企业外部的拉力。增加推力or拉力都有可能促使员工主动辞职~当然,也有油盐不浸、比拼耐力的钉子户,这就需要HR自行判断、是否尽早壮士断腕了~6 D% M* D& S7 H( D+ N 4 Y: r: _1 q/ O. p& P增加推力的方式举例:# N5 m- J- f5 x* U p% u$ B 1经济上的——通过绩效考核合法地长期保持同等岗位的低收入状态8 f) s$ M" a& C 2精神上的——公布考核结果造成长期挫折感和公司全员关注,“绩效促进小组”长期扶持对象... * v: K( Q& E/ B9 U2 e `0 {* O# z3 ]" |增加拉力的方式举例:( Z0 u) G x6 p$ |" f 联系其他公司,由同行接收、或伪装猎头制造良好的职业前景后... 2 J# I2 Y; z$ N) j. L5 [, r- a( \- r* ^" \ 不细说了~免得连累自己被劳动者“问候”[em15][EDIT]用户“52sunco”于2007-9-18 18:11:19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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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0 01:06: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RE:[原创]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 疑惑

二楼的兄弟,能不能详细点说啊!!你的建议我个人觉得很好,也许也很凑效,可是需要的时间过长了!一般来说,我们的准备时间也许只有一个月!. f3 A; k; S" N- m0 Y ydjhou1@crystal-yida.cn 联系我,我们谈论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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