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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原国有的老企业,去年底刚完成改制。今年七月进行了薪酬改革(非销售系统员工),这一改便引出了问题:
公司在2005年10月就做了一套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月考核,并规定了部门人员A、B、C、D、E的强制分配比例,并根据考核结果计发员工月奖金,这次的薪酬改革中规定员工如“连续得到三个A或一年中累计得到五个A”岗位工资就可晋升一个档次,如“连续得到三个D或一年中累计得到五个D,或累计得到两个E”岗位工资就将降一个档次。
就此首先中层干部(有一部分是原老国企就一直担任中层的,基本上没有学习过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他们在以往的考核中,经常将岗位较低的,如保洁员、生产辅助工等考核为D或E,如果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那么这部分岗位较低的员工就将会面临岗位工资降级,要求取消绩效考核的强制比例。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部门已经作出解释:绩效考核主要是依据个人的绩效,并不是依据个人的岗位,可能原来的薪酬不合理,不论什么岗位,工资都差不多,但此次薪酬制度就是主要以岗位为依据来制定的,改了后就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问题……终于解释通了。
中层干部又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我们部门的保洁员或生产辅助工可以按你们所说以个人绩效为主进行考核,可是对部门、对公司而言创造价值最大的应该是那些关键岗位的员工,如果给一个保洁员或生产辅助工这类岗位较低的员工一个A或B,他们的奖金就会很高,又因为名额受限那他们的奖金就更可能高过我的关键员工,这是不合理的。
对于中层干部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想来是有道理的,对于公司来说,岗位高低创造的价值肯定也是有差别的,但公司现在不想对刚推行的薪酬制度进行调整,也不想冒然地修改绩效考核制度,各位有什么好办法,帮出出主意解决一下这个低岗位与高资金的茅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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