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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风潮,预示人力新纪元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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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09:5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解聘风潮,预示人力新纪元的到来? 《劳动合同法》出台已有一段时间了,离明年1月1日实施的日子也越来越近。在这段法律准备期,用工单位也蠢蠢欲动,从LG裁员,央视清退,到近段时间的解聘代课教师,出租车、清洁工等不少行业掀起了一阵解聘风潮,并且这股解聘风潮将持续到明年1月1日,直至《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引发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显然,这段法律准备期的阵痛将由劳动者来承担,这让不少人开始质疑《劳动合同法》,甚至有人喊出“劳动合同法,我的灾难!”。一条短信就把10几年的老员工给解聘了?他们为什么被解聘?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又将何在?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还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从明年起,用人单位不能再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面辞退老员工。同时,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合同到期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也应对劳动者予以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些条款将大大增加了企业解聘员工的成本。这是用工单位的理性选择,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这种行为却违背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初衷,伤害了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当我们都沉浸在为劳动者鸣不平呐喊的时候,我们更应该看到在这股解聘风潮的背后是一个劳动关系结构的大调整,预示着一个新的人力纪元的开始。早在2006年,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易才集团提出了“新人力 新纪元”的概念,这正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整个劳动关系的一个准确把握和期待。 “新人力”是一个立体的概念,它不仅是一个全新的理念上的认识,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方面,他预示并概括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整个劳动关系结构的调整,及一个人力资源法制化时代的到来。另一方面,他也向人力资源从业者提出了要求,要将劳动法、劳动关系的知识技能融入人力资源管理中,从而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 所以,法律准备期的解聘风潮,与其认为是人力资源管理者钻法律准备期的空子,不如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一次实战演练。只是,这样的演练让众多人如临灾难。我们该怪谁?用工单位有理有据,难道我们仅仅从道德上去谴责他们吗?更何况,道德上的谴责能够让那些被解聘的人获得实际的利益吗? 无论如何,解聘风潮的的确确给很多人带来乐痛苦和灾难,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即将到来的“新人力”时代,而此时,我们是该愤怒还是该欣喜?[EDIT]用户“论坛管理员”于2007-9-18 15:36:23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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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9-18 14:16:00 |只看该作者

RE:解聘风潮,预示人力新纪元的到来?

将劳动法、劳动关系的知识技能融入人力资源管理中,从而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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