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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单位有一员工,与同事吵架,精神突然变得异常,后来去医院检查,结果定性为“兴奋状态”,医生建议休息。其回家(家不在北京)治疗一段时间后回京,找到单位要求报销其全部的医疗费,而且要求按照工伤来处理,对于如此无礼又无知的行为,当然无法予以答应。其家人的态度让我们负责这件事情的同事从开始的心平气和解释国家的政策及单位的态度到变得忍无可忍。综合全过程,我们的处理过程如下:
# h- a! _/ J3 O& R# w1、按照国家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单位准予其三个月的医疗期,三个月后其家人认为其病并未好转,于是继续要求休息,单位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同意其再休一个月。
+ Y( [( Y, G! _2、四个月后,双方再次协商,观察“兴奋状态”的员工,发现其并没有异常的表现,单位给与另行安排工作,其家人并未同意,认为其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要求解除合同。单位支付完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后与其解除合同。/ x. K$ ]1 n8 P+ V+ S. I
在这一过程中,单位没有为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进行鉴定如此处理是否合理,一直有些困扰,希望有经验的网友提些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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