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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法在08年1月1日予以实施,个人预计将会出现以下“惊喜”
1。大规模企业解聘风潮:企业为了躲避风险,其中涉及到法律条文中的第14条(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第46条第5款(劳动合同到期,仍旧需要补偿),其实中央电视台已经先下手了,华为只是慢了点。
2。2008年后,企业的用工会更关注核心员工的发展和留任,而对于非核心员工,将在第一个固定期限满之际予以解聘。如果说新的劳动法的颁布是提倡“铁饭碗”的话,那说这样话的人要么是白痴,要么是政治骗子。HR全球用工和劳动供应的发展趋势已经表明,现在已经不再是终身雇佣的时代了(连日本都已经变化),如果说立法者还想要提倡“终身雇佣”的话,那将是“抽刀断水水更流”。无论从企业还是从求职者的角度,都将以行动来推翻终身雇佣制度的观念。
3。新的劳动法将有助于中国的失业率将降低:新的劳动法在行动上将促进人才的流动(企业会采取更主动的措施促进对非核心人员的管理和流动),这将导致以前一定时期内“部分人员有饭吃”而另一部分人员失业的局面转换为一定时期内“大家轮着有饭吃”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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