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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态度、力度与结果之我见
任何问题都必须要有区别的对待,而不是一刀切,中国的的<<劳动合同法>>是在黑砖窑事件以后就草草的通过,而没有考虑中国目前的实际.比如:一些员工在自己目前的家庭收入都还没有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就为以后的养老考虑是不是太不合理,还有现在一些乡镇还没有社保机构,他们从企业辞职回家就不能在继续购买相关的保险,那么农民工也没有享受到保险的给员工带来的实惠,同时现在有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不能缴足15年的,这些人又要怎么办.同时不同的行业,采用的政策也不一样,员工的工资只是社平工资的一半,缴纳的保险的基数也是那么多,这样公平吗?如果不一些利润比较低的行业关门拉,那失业人比较的多,社会的治安受到影响,和谐社会有怎么实现(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员工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进入高新的企业比较的难,在没有合适的岗位的情况下,没有收入那将导致的结果即使抢\偷等现象).另外国家的公务员工作量比较的轻,工资比较的高,他们服务态度比较的差,人员是否太多拉等等的问题,国家是否考虑精简,公务员没有任何的压力,导致工作效率比较的低,另外公务员为什么就不要缴纳保险,这些问题,其实就是社会的不公平。劳动合同法下也不利于员工的竞争性,一个没有竞争企业,就是一个死的企业,同样没有活力,没有活力那又怎么能 推动企业的发展了,同样怎么能为社会创造利润,推动社会的发展.没有竞争的社会有怎么能走在世界的前列.4 |0 l: u5 M3 c6 X4 S4 \& Q( n
对于<<劳动合同法>>我觉得专家的制定,太过于片面,只要求企业负责,国家却每有负任何的责任,这样太不公平.[EDIT]用户“和萨”于2008-1-10 12:56:41编辑过此帖。[/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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