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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辞职门事件”再思考0 L9 t. \9 a4 a! L& T' L( y2 ]
0 A2 K7 J+ { H+ l& n$ o5 E# j$ l作者:闫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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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劳动合同法》实施没有多久事件了,笔者担心的事件还是发生了,从6月29日人大审核通过至2008年1月1日,有点法律经验的人事都知道,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而对于劳动法律来说,我当时深深感受到一丝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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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在网站上看到一片老板的无奈:我实在不忍心裁掉我的员工,他们都很优秀,可是如果不裁掉他们,我的工厂就要关闭,所以我只有选择裁掉他们,也是为了没有被裁人员的生存。看完以后,深深感觉到更重的沉重,《劳动合同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会不会导致这个特殊的时期,有大量的“未来被保护者”被企业驱逐到市场,而这些大部分是企业认为“所谓的负担”,而这些人2008年以后进入就业岗位意味着无形中“隐形门槛”提高,没有单位敢轻易视为人才。紧接着就出现了华为“辞职门事件”,暂且不说华为做法正确与否,至少反映了这个特殊时期的企业的一种不安,未来企业成本的增加,是企业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 ^& P5 F0 \: w" i1 b8 Q'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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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的人已经飞走了,爱我的人就是不肯离了”将会成为《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企业新的人才苦恼,以前多是单位不愿意给劳动者签合同,而现在已经出现很多劳动者不愿意给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愿意与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这说明未来我们不想留得人才将不愿意离去,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更不愿意离去,而愿意主动离开的人,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离开变的很容易,而对于企业来说这些恰恰是企业的未来发展需要的核心人才,面对这些人才只能“众人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竞争对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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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企业高层决策者们,再不要把这部《劳动合同法》仅仅看成与以前《劳动法》一样的一部法律,再不要认为它很好对付;这是一部逼迫我们改变传统的管理思维和管理习惯的的警世钟,我们只有适应这部法律,而决不会这部法律去适应我们,我们只有选择改变!各位HR们,留给我们的是必须用这部法律的思维去构建未来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架构,我们的相关制度一定不要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留给我们的就是去规范定员定额体系,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等等。4 ?; m# t2 U- q9 z&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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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HR们,再不要盯着简单的琐碎事务整天忙碌,我们的老板不懂《劳动合同法》很正常,因为设了我们HR这个岗位,所以你就应该做好老板的参谋,如果我们HR们没有给老板提供相关未来应对的建议,责任决不不可推卸,而我们建议了老板没有采纳,那属于老板的决策失误。9 o. ?, w4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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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十七大的春风下,呼吁全社会都在构建和谐社会,而企业的和谐,如果不是法律之上的“和谐”,是十分危险的“核泄”,将来辐射惨重,告诫各位管理者们:一定要在“用法管理”+“用心管理”的融合,才能真正构建和谐劳资用工环境,才能真正拥有核心的人才资源优势!但愿华为事件的付出是给所有中国企业的老板共同的收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道路上探讨的收获![EDIT]用户“论坛管理员”于2007-11-20 0:32:55编辑过此帖。[/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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