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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仇恨与“愤青”思维:煽动仇恨以获政治资本
合法的暴力对一个古典社会的控制作用,首数法律的使用。孔子为了控制局面,杀了少正卯。后世为给“圣人”辩护,还编造了一套师生对话的故事。门人问:“少正卯是鲁国的知名人士,先生您才执政就杀了他,该不会是失误吧!”
误谈点评
◎刘彻在中国人的历史想像中无疑是最伟大的帝王之一。有人歌颂他拓边殖土,有人赞扬他为伟大帝国安装了制度软件。然而,正是这位名垂青史的历史伟人,把西汉文景之治积累起来的资源挥霍一空。他的政治败坏,无以历数。伟大帝国的衰败实由他而始。好在,他晚年有所省悟。
但是,后人忽略了他的省悟,肆意地用他的所谓武功表述着自己对他的歪曲。
●“愤青”现象不惟今天有,中国古代就已有之,他们的突出特征是坚持向权力寻求真理,至于历史的真实性,则不在考虑之列。人们在为古代“愤青”歌功颂德之时,却忘了他们给国家、社会带来的种种祸害。方孝孺自己以死建立不朽的历史名节,可受他案无辜牵连白白葬送了的几百条生命,连历史边脚料都当不成!
◎“愤青”们的精英化使他们忽略了“世俗化才是社会生活本身”——这样一个基本现实,他们要用统一的道德模式去要求所有人。殊不知,英雄们也脱不了以世俗生活为人生之基础:宋江需要与阎婆惜保持非婚性关系,雷横也要用揩油方式一睹白秀英的姿色。
人们不应该忘记:“愤青”们的激情固然可佳,但其治国之策却不甚了了!
合法的暴力对一个古典社会的控制作用,首数法律的使用。孔子为了控制局面,杀了少正卯。后世为给“圣人”辩护,还编造了一套师生对话的故事。
门人问:“少正卯是鲁国的知名人士,先生您才执政就杀了他,该不会是失误吧!”
孔子在说了一大通少正卯的罪恶后,举了几个例子,说:“小人中的杰出人物不能不除。所以,成汤杀尹谐,周文一杀潘正,周公旦杀管叔,太公杀华士,管仲杀付里乙,子产杀邓析、史何。这七个人时代不同而心术一样,不能不杀。”
以上七人除了管叔的事件有史可查以外,其他六人的事情没有史料为证。
孔丘的法律恐怖主义收到了一时的成效,也成了日后吹捧他短暂执政(摄相事)“奇迹”的最初文本。法律恐怖带来了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变化:首先,底层秩序好了。比如,有一个贩羊的沈犹氏,经常在早晨让羊喝水,增加羊的体重,欺骗买主。孔丘执政后,沈犹氏不再这么做了。其次,家庭生活洁净了。比如,有一个称为公慎氏的人,妻子淫荡,他不管,孔丘执政后,公慎氏休了妻子。再次,个人行为得到了规范。比如,慎溃氏生活侈奢,在用具方面超越了身份,孔子执政后,他不敢在鲁国住了。
出现了这么好的治迹,当然可歌可颂。然而,这种用法律恐惧主义带来的结果是经不起推敲的:鲁国市场秩序混乱(还有贩牲畜者高抬物价现象),主要是因为供给不足之故,作为新上任的政府首脑为什么不提发展生产呢?难道鲁国买羊的人就没有耐心等沈犹氏羊排完了尿,再买他的羊吗?除了用市供求关系解释外,只有一个原因还可说明--鲁国人很愚蠢。为了净化家庭生活,法律的威慑足使平民离婚,看起来,也不是什么好办法。为了防止富人越过(消费)礼仪界限,竟不惜让他离开故国,鲁国的财富流失也可想而知了。
这种短暂的治绩带有很大的欺骗性,只注重政治形式而不注重实效,不失败就太奇怪了。所以,他的执政寿命很短,只有三个月。
用充满仇恨的心态去治理一个国家,民心向背是可想而知的。尤其他不注重生产的那一套,特别是蔑视实际劳动【注1】的政治万能主义心态,必然使他不能成为一个卓有成效的实干家。孔子的政治大跃进没给鲁国带来好处,不被国君信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更令人奇怪的是,他的仇恨心态还形成了强烈的国际霸权主义冲动,试图借鲁国的军事力量去消灭他认为非礼的政治力量。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齐国的权臣田成子杀齐简公、立平公,由是更加专权。孔子认为这种行为大逆不道,请求鲁哀公出兵。鲁哀公已经收到了相当好处--田成子归还了原先侵占的鲁国(还有卫国)的土地,不愿出兵;再说兵力不济,也没有必胜的把握;加之三桓控制着实权,他一人说了不算。鲁哀公打马虎眼:“你去跟三桓商量吧。”孔子被鲁哀公抹了稀泥很没趣,半自嘲地找了个理由,就是他任过公职:“我当过大夫,田成子如此制造动乱,我不能不报告呀!怎么让我去找三桓呢?”
孔子还是硬着头皮去找三桓,三桓当然不会答应孔子的请求。一场武力征伐的国际干涉计划流产了。孔子对便用合法暴力--法律手段与军事行动怀有热衷心理。他对管仲一匡天下的政绩高度赞扬。子贡说管仲不仁【注2】,因为齐桓公杀了管仲原来的主人公子纠,他不能以身殉难,反作了桓公的宰相。孔子反驳子贡说:“管仲辅助桓公,称霸诸侯,统一和匡正了天下,老百姓至今还得到这好处。没有管仲,我恐怕要披头散发地穿左襟衣服、做苦力了。他怎么能守着小信任,自杀在溪沟里,谁也不知道呢?”
管仲的一匡天下,凭得完全是齐国的经济实力,而经济实力往军力上的转移在冷兵器时代要比现在快得多。天下(诸侯)怕管仲,怕的是齐国的军事强力。孔子在对给管仲的问题上发生了人格分裂。一方面他用假话告诉子路,管仲九合诸侯用的不是兵车即不告诉子路经济实力与军事力量的关系;另一方面,却不再高唱他“克已复礼”即推崇周室(中央)的旧调。也就是说,一方面,主张赞扬和平即“不用兵车”,另一方面,却要主张以武力解决田成子问题。
孔子的法律恐怖主义经过后来的修饰,逐渐淡化,但是这种淡化变成了虚饰与吹捧,反显得他的人格的深重分裂与学术的丛丛悖论。《论语·颜渊》记录了“焉用杀”的主张,几乎是对杀少正卯与整治草民行为的一种悖论诠释。
季康子问孔子搞政治与杀人的关系,对孔子说:“如杀无道,以就有道,如何?”
孔子回答说:“为什么要用杀人的办法呢?你要想做好人,老百姓就会跟着好起来。君子的道德是风,百姓的道德是草。风到之处,草必随风倒。”
又一次假话!要让风到草倒,那么必然要伴以残烈的法律手段的实施。就在季康子问政不久前,孔子还赞扬他的学生子路的办案效率高:“片言可折狱,其由也与?”用现代话来说,就是:“一两句话就可以对官司定性,大概就是子路了。”(并且,子路答应办的事,从不拖延过夜)。
子路的强悍作派与法律操作的粗鲁,得到了老师的认可,至少没予批驳。这种法律恐怖主义连儒学内的人都不能认可,由是可见当时孔子在鲁的执政是多么不得人心!康有为在注解《论语》时说:“天下狱情至变伪,虽有圣者,不能不听两边之词,子路虽贤,无由是理也。”
谁说“无由是理”?汉武帝刘彻的《沉命法》就很有“是理”。他超越孔子对草民(德风至草民必偃)的仇恨,把法律性的仇恨提高了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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