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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71年参加工作(国企),1987从原单位调入现在的公司(国企)。本人连续工龄37年,在公司连续工龄21年。 在 1995年首次与公司签定了10年有固定期劳动合同,2003年办理了公司内退。2005年首次合同期满,此时我在公司已连续工作18年。当时公司对在岗职工符合条件的统一续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对内退职工则统一强制续订是3年有固定期劳动合同,虽然我已曾提出过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2005年公司与A续订的3年期有固定期劳动合同,根本不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的。它违背了劳动者的真实的意愿,排除了劳动者法定的权利。现在公司提出与我终止合同。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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