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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女性朋友未婚先孕,刚刚发现怀孕之后,所在公司受到经济影响,她收到公司的不续约(她的合同12月底到期)通知之后,去医院开了怀孕证明,要求续约。但是公司管理部还要求她提供结婚证明。她正在和男友商量结婚,但是由于双方父母都不在北京,男友和家人要求双方父母见面之后择吉日登记,不同意为了工作而草率登记结婚。但是父母见面和择日都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会耽误签合约的时间。女友害怕为今后婚姻生活投下阴影,同意男友和未来公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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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 U) i+ E3 ]* \% b问题是: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工作合同,但是如果无法提供结婚证,公司是否能拒绝与其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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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R- y& X; D* B咨询了专管人事合同的经理,得到的回答是法律上保护的是女职工,无论她婚否,但是操作上,如果发生纠纷,可能会因为道德不认同而造成她不利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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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家她应该如何抉择?法律是否能够保护她的权利?如果公司坚持未婚先孕就不给续约,她有什么样的选择来保护她的权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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