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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案例讨论:有关国营企业大集体破产后赔偿的问题
"大集体的职工按工作年限给予200元/年的赔付是否合理,对于该赔付,相关方未提供任何文件进行说明。"5 T9 i, v- c0 }% I9 Y Y
肯定不合理,应该跟你前面说的国企一样赔偿.但是到底是国企赔,还是私人老板赔就要看他们主体这间的关系.$ }2 A7 p/ r$ t' T
# e, z: x9 s" ~+ V" }5 a2 r"法人组织本身的变更,主要为分立、合并两种情况。分立是从原来的一个法人当中分出两个或者多个法人组织;合并是将原来的两个或者多个法人合并成一个新的法人组织。《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不能因为原来的法人组织分立或者合并了,它们过去的债权或债务就可一笔勾销了,而必须由新的分立组织或合并组织来承担。如果过去一个法人身上的债务,现在分成两个法入,那就要由这两个法人来向对方偿还。如果说过去有两个债权法人合并了,那么就变成了一个债权法人,分别欠这两家债的人就可一并偿还。- z( A4 A0 P4 v7 P! ^
9 S! s# Z2 {, E但是我不是很确定:经营权买掉,不知属不属于合并或分立.
: y$ V* u. S9 a你最好咨询下当地劳动局工作人员会更准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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