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我一个朋友,与单位签定的合同是2008年1月1-2008年12月31日。在12月下旬单位通知他不再与他续签,但答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现在的问题是:
8 i& [3 H3 l1 m! a3 [1、该单位只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未缴纳失业保险。我朋友在此单位连续工作了四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应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但单位未缴纳,这种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因为保险应该是强制的吧。
" t2 c6 h' D3 ~) r f4 @0 r2、因单位原因,我朋友曾提出过休年假,但因工作忙为由未得到批准,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年假的补偿? 5 ]7 O; d1 S" {' [ {5 O
3、补偿金中所指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奖金,津贴,福利等,但他们的基本工资是每月打到卡上,而其它收入都是发放现金,虽然有员工确认签字,但在单位财务保管,这种如果到时候他们只承认补偿基本工资怎么办?有什么方法取证呢?
$ L0 z" D0 H5 R P4、如果进行仲裁的话,需要多长时间,是否可以胜诉? 4 t- f; a4 t3 k%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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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个问题,感谢各位给予指导,现在我也觉得有些模糊。因为现在他们单位还是只答应补偿一个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