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164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女职工撑起一把"保护伞"

[复制链接]

65

主题

4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8-5-28
最后登录
2016-1-29
积分
31670
精华
0
主题
65
帖子
12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8 13:0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8年10月22日 14:52:57 来源:新华网     
       
   

    我国各种劳动岗位上辛勤工作着3亿多名妇女,她们用柔弱的肩膀默默地扛起了家庭、工作的双重担子。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职工撑起一把“保护伞”,成为出席中国工会十五大代表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建功立业“半边天”

    来自湖北省的工会十五大代表陈艳书,现任民营企业小蓝鲸山味特色店执行总经理。这位从农村走出来的姑娘,从服务员干起,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获得湖北省“十佳打工妹”和“三八红旗手”称号。

    陈艳书是中国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作用的一个代表。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女职工成为建功立业的“半边天”。

    辽宁省总工会主席王俊莲说:“为了把广大女职工组织起来,参加经济建设,工会针对女职工队伍的新变化,采取灵活多样的组建方式,推进乡镇、街道、村工会和非公企业女职工组织建设。”

    全总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6月,全国工会已有女性会员达7243.7万人,比五年前多出2600多万人。全国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组织92.8万个,比五年前增加了6万多个。

    湖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国庆说:“为了给女职工建功立业搭建平台,各级工会深入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

    据全总统计,全国参与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女职工达5051.43万人,参与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女职工5249.85万人。全国总工会2005年首次对成绩特别突出的10个先进女职工集体和10名先进女职工颁发了“全国五一巾帼奖”。五年来,全总共表彰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等先进集体1352个,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等先进个人1452名。

  一把实用的保护伞

    工会十五大报告提出,要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代表们的热烈拥护。

    2006年底,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所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应包括女职工特殊利益,即: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四期”保护、妇科疾病检查、生育待遇等。

    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加大源头维护力度,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先后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专项合同是保护女职工的一把伞,工会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沈阳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说。

    据全总统计,截至2008年6月,全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达到53.60万个,覆盖企业77.79万家,覆盖女职工3350.18万人。 福建、上海、山西、陕西等省市都出台了相关措施,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

    针对非公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突出的现状,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了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和对女农民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的调查。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全国3万余家企业开展了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大检查。

    来自上海的农民工代表杨娟认为,工会十五大报告明确规定“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女职工权益和特殊利益”,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权益的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女工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撑起了一把美丽的保护伞。

    维护“四期保护”权

    女职工“四期”保护,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是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重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从孕期开始,到产期,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

    上海代表周文芳说,据一项对于“女职工最关心的权益”的调查显示,目前,高居榜首的是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问题,在“四期保护”方面是存在问题最多的。

    周文芳说:“上海静安区女白领有工作时收入很高,贷款买车买房,一旦丢失饭碗,房、车还贷都成问题。为了保全工作岗位,她们不敢生孩子。工会出面代表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合同后,这种现象发生了改观,女白领不用害怕因生孩子丢失饭碗,敢生孩子了。”

    孕期特殊保护是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又一难点。调查显示,有40%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因生育等正常生理行为受到权益侵害,成为妇女维权的新热点。

    上海静安区工会与一家百货公司进行谈判后,企业同意,女职工怀孕时,在收银、电脑操作等岗位工作的,由企业配备防辐射孕妇服装;怀孕5个月以上,不再站柜台,调离其它岗位。接着,静安区内的利德大厦、恒安大厦等工会全部推广了这一做法,纷纷与企业签订女职工专项保护合同,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的孕期、产假、哺乳期间应该享受的权利。

    “临时用工女职工、买断工龄女职工和部分企业的退休女职工,目前还没有被纳入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范围。”杨娟代表说,“对临时用工女职工来说,她们的收入往往明显低于正式职工,又因其工作具流动性使其社保缺位,权益保障较难。今后,工会要探索对这一女性职工群体利益保障的路子。”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蹲着玩尿泥 + 10 积极发帖,奖励~~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2

主题

4

听众

26

积分

书童

Rank: 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8-10-28
最后登录
2010-12-3
积分
26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29
沙发
发表于 2009-1-8 13:5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为女职工撑起一把"保护伞"

很多公司在招聘的时候都事先和应聘人员口头说好不能在2年内生小孩,而应聘人员因为急于找工作迫不得已得答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