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没签合同做补偿的,论坛的同仁们直接就说从入职后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补偿,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七条好像写的是最多补偿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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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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