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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合同于2008.1.31-2009.1.31到期并没有续签但继续工作到2009.2.28号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计算了相关补偿金且发放.( x+ z* B2 w, x# o+ g 2009.3.1日起至今继续在单位工作,于2009.4.20日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日期为2009.4.30止,并要求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 因交接工作任务重(公司让我做九家公司的帐务处理)在这短短的十天内是完成不了交接的,而我也想对自己负责,不想把一堆东西摆在那,不写详细的交接明细,免得以后说都说不清了. n: {0 D( o1 v/ ^9 ?5 d 问题: 1、公司确认了终止劳动合同时间,我也不想继续在这个时间后在单位出现,对于交接工作我应该如何处理?, A) f2 _' K4 h, l 2、单位没有按实发工资缴纳社保,如何处理 3、未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该确认为哪一天?双倍工资的时间应从什么时间开始?& `, _" ]7 k; _& K, z m \9 u 4、形成事实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应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5、有没有其它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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