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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广告中设置性别要求,这种常见的现象从明年起将属违法,用人单位可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在近日闭幕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中获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内地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立法的首次尝试。
不得以婚姻生育提高招录标准
为消除就业当中的性别歧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否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条例规定根据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的除外。这一内容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的职业隔离现象而规定的。在诸如护士、幼师、警察等行业都存在职业隔离现象,不利于两性的平衡发展。
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制止性骚扰
近年来,关于职场性骚扰的案例频繁被曝,相当一部分员工、特别是女员工受到困扰。条例对此有专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制止性骚扰,并对员工进行反性骚扰教育。
用人单位对职场性骚扰如何界定?根据条例,对违背他人意愿,利用职务、雇佣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作为录用、晋升、报酬、奖励等利益交换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处理。员工也可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首次从法律角度明确“性别平等”含义
作为一项创新立法,条例首次从法律上明确性别平等的含义,规定性别平等是指在尊重生理差异基础上,男女两性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机会、权利和责任的平等。
专家认为,这不仅是指男女两性形式平等,同时还包括实质平等。正是承认男女生理差异,条例中特意提出了性别歧视的例外情形,如:为了加速实现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 基于生理原因或者因怀孕、分娩和哺育,为了保护女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以后招聘广告得注意编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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