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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首先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表”(表一)(一式两份)
第二步:持社保登记证领取医疗保险参统手续及表格
第三步:持社保登记证到银行与银行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第四步:办理医疗保险
1. 装入软件电脑(用户名:admin,密码:1),将单位、人员情况录入数据采集系统。
2. 从采集系统重打印出单位和个人信息表,贴照片,个人审核签字,回执撕下单位留存,把信息导出至优盘(或软盘)。
3. 带a.优盘(软盘)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有医疗手册的职工不用导出人员信息,单位参统以后做增加(表八))
d.填写《补充医疗保险说明》<1>可以交商业保险公司代为管理<2> 单位自己报销的形式,要求单位要制订相关的报销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执行(单位每年年初填报资金使用情况,社保中心不定期检查)
e :补充医疗保险相应报销办法:
1.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以适当照顾。
2. 对癌症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等特殊疾病工作人员,公司给予患者自付费的50%。
3. 当公司无力支付特困职工医疗救助资金时,将按《关于贯彻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京劳社医发[2002]43号)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医疗求助的有关手续。
4. 参保人员须在90日内向公司提交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与支付手续的申请,逾期则无效。
f.参保人每人两张一寸彩照(农民工不用,有医疗手册的职工不用)
5. 拿到医疗手册,粘贴好信息单和相片盖钢印,至此,医疗保险完成。
第五步: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1. 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一式两份,交一份留一份)
2. 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和《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在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第六步:对有医疗手册的做增加
1. 到原来的区的社保做社会保险的数据清理
2. 带户口本,填表二(一式两份,交一份留一份),到现单位所在的社保中心的社会保险窗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3. 带户口本,填表八(一式两份,交一份留一份)做医疗保险增加,做好增加后问下需不需要填表七(一式两份,交一份留一份)做工资基数核定
第七步:做参保人员情况变更
填表六(一式两份,交一份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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