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领导亲属13岁入职岂能降级了事? 9 {3 e8 @ a+ i( A
网友:徐林林
( u" E9 M/ Q- s, j
山东**县电业公司两名1983年出生的员工,张某13岁入职,黄某不满16岁入职,24岁时都“分流”到公司老年活动中心,一直工资照拿。此事被曝光后,县电业公司日前决定,对两人作出行政降级处分(二级),并停发一年的奖金。(南方都市报8月12日) 9 C; y) y+ \: k/ e" T
如此“严肃处理”,不知行政依据是什么?看来,有必要在此为该公司领导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 J" p. Z* v; a/ b. x3 P 其一,《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2 B( K! f! g+ w8 R
其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C* b' M/ k5 V" H: s
其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 j% {/ p5 R; y* I( q2 o* m 显而易见,当年,张某、黄某“被安排”到县电业公司时,尚未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说,临邑县电业公司让二人入职属违法用工,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依法清退张某和黄某。 # D' e& ]' c' {+ U5 x7 Z# e# L. @
**县电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和平表示,当时电业公司人事权由地方领导管理。电力属于待遇比较好的行业,“不可避免会有领导亲属被安排进来”。上述二人到底是哪两位领导的亲戚?当地监管部门更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 ~; }( ]' Q8 k( y7 Y/ l
http://www.001job.com.cn/info/这个网址上还有很多的内容资讯的,大家可以去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