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甲去A公司应聘,符合录用条件,被A公司录取为正式员工,并办了入职手续和发放厂牌,经培训后当日上班。第一天上班无任何导异常。第二日上班时,女孩甲突然腹疼,A公司生产管理者起初并没有立即同意,因为有新员工上班不适应就装病不来的先例。经管理者当面了解后,同意甲的请假(离甲请假相隔了15分钟),并要求她出具医院的证明才能算病假。女孩甲去就近的医院就诊(是本地医保定点医院),医生做了B超及一些常规检查后,认为是胃痉挛,并开具了两天的病休证明。女孩甲在医院打完针后,回A公司工厂宿舍休息。休息了三个小时后,女孩甲又觉得腹疼难忍,于是,公司派车送到上午看病的医院,待其亲人到后才离开。结果,女孩甲在医院病情严重,其家属又将其又转院至当地中心医院,抢救医生告知,送来的晚了,最终还是没抢救过来,去逝了。女孩甲从发病到死亡,没超过12小时。 3 R. U: w" m) G) I j
事发后,女孩甲的家属向公司索赔20万,原因是公司没及时给予请假,并且第二次腹疼时,没有把甲送到当地最大的中心医院,造成甲的病情耽误,而且甲是在工作时间发病,从发病到死亡只有12小时。
$ q5 i& ^1 R$ h请问:家属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女孩甲是否能算是视同工伤并享有工伤死亡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