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你能得到多少?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用人单位的侵害合法权益时,不去积极地维护自己权益,认为用人单位很强大自己太弱势,而且讨回公道需要很大的时间、费用和精力,划不来,所以选择忍气吞声的离开,这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后,劳动者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障,而且相关法规规定的具体和明确,从而降低了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自由裁量空间,有力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使劳动者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行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现举例来说明:
2008年1月,A公司聘用贾某担任设计员一职,双方约定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转正后2000元/月。2009年4月份,由于甲某旷工一天,公司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对贾某做出除名的处理决定,贾某不服遂聘请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对其做出多项赔偿。劳动仲裁中,双方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经仲裁庭查明还有如下事实:A公司在贾某工作期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缴纳各项社保,工作期间贾某也没有休年休假。还查明,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贾某参加工作时间不足10年。
问:贾某依法可得多大限度的赔偿?
以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详细分析如下(未注明出处的均为《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核心提示: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 2000元*14个月=28000元
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七条核心提示: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核心提示: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双倍经济补偿金: 2000元*1.5个月*2=6000元
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核心提示:
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额外经济补偿金: 2000元*1.5个月*50%=1500元
未休年休假的三倍工资
第五条 核心提示: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年休假三倍工资:2000÷21.75*(5+1)*3=1655.17元
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
第十九条核心提示:
3月~1年≤1月;1年~3年≤ 2月;3年(含)以上或无固定期限≤ 6月。
第二十条核心提示: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
应补试用期工资:(2000*80%-1200)*2+ (2000-1200) =1600元
社保及滞纳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国务院令第259号、第350号、第375号、劳部发[1994]504号)
滞纳金: 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各项赔偿如下:
双倍工资: 2000元*14个月=28000元
双倍经济补偿金: 2000元*1.5个月*2=6000元
额外经济补偿金: 2000元*1.5个月*50%=1500元
年休假三倍工资: 2000÷21.75*(5+1)*3=1655.17元
应补试用期工资:
(2000*80%-1200)*2 + (2000-1200) =1600元
贾某共计可得:38755.17元及五险一金的社保。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那么如果聘请律师是如何收费呢?
律师费得标准为:3万以下收取2千元的律师费,3万元以上到100万收取5%。
如果聘请律师,所有的事项均有律师代为处理,当事人完全可以专心去干其他事情。
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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