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4755|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又不走了

[复制链接]

13

主题

4

听众

316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9-6-24
最后登录
2011-1-26
积分
316
精华
0
主题
13
帖子
8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1-4 09:1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交了辞职申请,在30天的最后工作期间内又决定不走了。我们可以拒绝吗?还是只能让她留下?

13

主题

4

听众

316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9-6-24
最后登录
2011-1-26
积分
316
精华
0
主题
13
帖子
81
沙发
发表于 2009-11-4 13:43: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又不走了

居然没有人沙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3

主题

16

听众

1万

积分

论坛顾问

散仙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08-10-30
最后登录
2018-6-19
积分
11463
精华
16
主题
223
帖子
2567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爱在中人 2009年度勋章 博客达人 论坛群英谱 中人旗帜勋章

板凳
发表于 2009-11-4 18:1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又不走了

法律的角度讲,如果员工已经提出辞职,单位有权利拒绝员工留任的要求。' j; x% c1 u' a2 u5 K+ R 实际操作上看,公司既然拥有主动,因此是否同意员工留任,就看公司的具体情况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

听众

932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7-12-3
最后登录
2011-6-17
积分
932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02
地板
发表于 2009-11-4 21:5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又不走了

可以拒绝,要求按照双方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听众

35

积分

书童

Rank: 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9-7-23
最后登录
2012-4-14
积分
35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35
5
发表于 2009-11-5 08:1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又不走了

关键是看你想不想让这个走的问题。0 P" e- u* B2 t8 R4 ^% ^; O$ b/ U 想走,制造舆论,反复诱导其走。8 R8 C- ^, T( x& ~0 r 不想让其走,挽留,了解困难,帮助其制定措施,逐步解决困难。实在留不了,那也要做到好聚好散。不能不在乎钱,也不要太在乎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1531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6-7-11
最后登录
2013-8-5
积分
1531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75
6
发表于 2009-11-5 14:4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又不走了

公司当然有自己的权利,上班也不能视同儿戏,既然提出要走,也交了辞工单了,当然要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听众

7360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8-8-4
最后登录
2011-10-16
积分
7360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1605
7
发表于 2009-11-5 21:3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又不走了

出现这个问题一定是劳动合同书不专业,没有把这个游戏规则给事先设定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4

听众

118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7-11-28
最后登录
2014-2-19
积分
118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90
8
发表于 2009-11-9 13:3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又不走了

我个人觉得三十天的通知期,应该有两个含义:一、交接工作;二、让其静心思考,在毫无压力的情况下,作出是否离去。 + L) }8 k" Z& W" F& k既然员工经过思考,选择不离去。那公司何不让其留下,要知道,浪子回头金不换,这类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用心工作的!(前提是:公司了解其文人,不能是个摇摆不定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主题

4

听众

316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9-6-24
最后登录
2011-1-26
积分
316
精华
0
主题
13
帖子
81
9
发表于 2009-11-10 16:51: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又不走了

楼上没明白我的问题,我想问的是公司有没主动权。而不是单一的问不留下员工有没问题。要照你这个说,财务要走,新招一个来交接,到第二十天原来的又不走了,想清楚了。那新的怎么办?以一个月试用期为借口让人走?& o% m, f/ ?# }6 n' \1 u/ u! Z- m2 x/ 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听众

640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4-6-27
最后登录
2011-11-21
积分
640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93
10
发表于 2009-11-10 19:3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又不走了

可以直接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工作交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