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产业网讯】(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赵欣艳)近日一篇呼吁维护电信、邮政、电力等行业劳务派遣工权益的文章引起坊间热议。笔者在近10年的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与研究中,也不时听到基层运营商劳务工对企业缺乏归属感、劳务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声音。因此想谈谈自己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认识。
劳务派遣在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是从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产生并从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迅速推广,目前主要分布在电信、邮政、电力等服务性行业。
应该肯定的是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用人机制和劳动力就业选择的一种新形式。国外劳务派遣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全球一体化带来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建立一支柔性流动的劳动力队伍以快速、有效地回应环境的变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节省在劳动力招聘和管理等方面的人事成本。在我国,除了上述原因,劳务派遣用工对于帮助传统企业从人浮于事走向精简高效,对于缓解现阶段劳动力就业压力则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不过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在我国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劳务派遣是一种人员雇用和使用分离的用工形式,涉及的利益主体有三方: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用人部门和劳务派遣员工。目前我国劳务派遣领域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结为这三方的行为和权益均缺乏有力的规范和保障,其中相对弱势的劳务派遣员工权益更是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笔者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劳务派遣专门法律法规,规范三方责权利,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美国在1971年颁布了《人才派遣法》,日本政府也于1985年发布了《人才派遣法》。法规应明确劳务派遣适用岗位性质和劳务派遣工使用时限、劳务派遣岗位薪酬福利和保险标准、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和用工企业的权利责任界限以及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的年审规定等等。
除了法律和政策,市场机制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调节手段。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逐渐认识到劳务派遣员工对企业的不满和低敬业度会导致其所服务的顾客流失和企业效益下降。真正谋求企业长远发展的决策者们越来越关注全体员工,包括服务在一线的派遣工的满意度、敬业度和忠诚度。据笔者了解,近几年我国电信运营企业的一些省级公司已经在采取有效措施,改革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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