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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以薪酬为杠杆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特做规定如下:
第一条
基本原则
第1款
本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公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的三项基本原则。
第2款
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薪酬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实行浮动考核。
第3款
根据简单、实用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职务系列基础上,倡导实行岗位薪酬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薪酬分配办法。
第二条
管理规则
第1款
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聘任的员工,其薪酬统一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薪点薪酬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业部聘任的人员薪酬分配办法同聘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3款
总公司的年度实发薪酬总额由董事会决定。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一的指令对总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与总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行浮动管理。
第4款
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浮动考核管理,并要求各分公司、事业部对所属单位实行工效挂钩考核管理。
第三条
薪酬总额的管理
第1款
总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管理。薪酬总额及经济效益指标的核定分别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控部负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执行年度前两个月内报公司部经理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2款
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事业部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总公司年度分解计划,超工效挂钩指标支付薪酬或未经公司总部批准在薪酬总额外向员工个人发放钱物,均视为越权行为,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责任人还要受到经济处罚。
第四条
薪酬总额及效益指标基数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酬总额挂钩基数以各单位实际发出薪酬总额的汇总总额为基础加以调整确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标为税后净润。税事净利润指标基数以公司下达给各二级单位的计划指标为准。
第2款
各分公司、事业部的薪酬总额基数在各单位实际执行额度基础经上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监控部审核后略做调整。调整的依据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润薪酬率,即: 全公司平均利润薪酬率=
器械
当二级单位的利润薪酬率与公司的利润薪酬率发生±5%以上的异时,就要对其进行调整。在调整工作中,要考虑该单位所在地区的年度薪酬水平、该单位历年所创利润情况及员工构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酬总额基数及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和事业部的薪酬总额基数确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4款
经审核确定的各单位薪酬总额基数一般不再调整。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经总公司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修订。
第五条
工效挂钩的计算
第1款
员工薪酬总额的增长必须以经济效益较大为前提条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全公司的薪酬总额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业部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单位的薪酬总额。
第2款
在完成前款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指标基础上,薪酬总额与税后净利润紧密挂钩,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单位下年度薪酬总额计划指标的计算依据是各单位的利润薪酬率, 即:
二级单位的利润薪酬率=
所有分项基数的加权平均即为全公司的利润薪酬率。
已核定的利润薪酬率相对固定,当实现净利润指标增长或下降时,薪酬总额指标相应自动调整。
第4款
税后净利润指标的调整和完成情况以总公司监控部门的核定为准。人力资源部提出薪酬总额挂钩决算方案,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5款
工效挂钩实行半年预算、年终决算。在计划执行年度,如上半年的利润指标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进度计划时,本单位要扣发所有人员的半年奖金;当税后净利润比前一年下降时,除扣除奖金外,还要按其利润薪酬率调减其下半年的薪酬总额。全公司的利润指标下降或增速下降时,全公司所有中工都要调减薪酬或扣发奖金。
第六条
薪酬构成
第1款
本公司员工的薪酬由以下三个单元构成:
1.
基本薪酬(岗位薪点资等);
2.
岗位工作津贴,包括:1)岗位职务津贴;2)公务车津贴;3)住房津贴;
3.
奖金。
第2款
薪酬各单元考核结果相加为员工月实实得薪酬。
奖金为年中和年末根据半年和全年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发放。
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公司、事业部的总经理及销售人员不参加本单位员工的奖金分配,根据公司预先规定的经营销售标准,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或经营目标责任制奖金制度,其奖惩兑现与本单位奖金分配同步实施。
第七条
基本薪酬制度
第1款
岗位薪点资制是本公司首选基本薪酬制度。
员工的月实得基本薪酬=本单位薪点值*本人薪酬薪点*基期考核结果*职责系数
月考核系数为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职责系数取值0.8,另外0.2对应的基本薪酬根据年终工作结果决定是否兑现.
第2款
本单位薪点值是根据员工所在单位的薪酬总额与本单位全体员工薪点数之和计算出来的,即:
各单位薪点值变动情况要在实施前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3款
员工个人薪酬薪点是根据工个人的条件或工作业绩决定七个方面薪酬薪点之和:
1.
岗位职务薪点(详见表5-1)
岗位职务薪点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或所担任的职务确定.
岗位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职务薪点从第二个月一日起调整.
2.
学历薪点(详见表5-2)
1.)
为吸引高素质人才并鼓励在职员工提高自己的素质,特设学历薪点;
2.)
学历薪点以国家教育部正式承认学历为准;
3.)
学历薪点从中专开始计算;
4.)
学历薪点从人力资源部正式认定之日开始享受;
5.)
员工有义务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凡弄虚作假享受相应待遇,一经查实,即刻追偿,并给予相应处分.
3.
岗位年功薪点
岗位年功薪点只限于在本级别岗位最高薪点档位上工作满2年的员工.
增薪的标准是:
1.)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优秀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100%的薪点;
2.)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0%的薪点;
3.)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称职者,不增加薪点;
4.)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不称职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30%的薪点;
5.)
凡因本人责任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除予以相应处分和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从处罚之日起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0%至-300%的薪点.
岗位年功薪点从满岗2年起实施,至调整到高级别岗位为止.调整到高级别岗位后,其原岗位职务薪点按有关规定正常调整,保留岗位年功薪点.
4.
兼职薪点
兼职薪点是对工作量满岗岗位上工作员工兼员工作的兼职报酬.标准是:
1.)
兼任一个满岗业务工作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时以上者,其兼职薪点为所兼岗位薪点中档档位标准的100%;
2.)
兼任一个半岗业务工作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时以下者,其兼职薪点为所兼岗位薪点中档档位标准的50%;
3.)
一个员工从事两个半岗位业务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经常占用非工作时间者,不享受兼职薪点;
4.)
兼任党政工作,需要占用非工作时间每周3小时以上者,兼职薪点为本岗位现档位1个级差的薪点;
5.)
兼职薪点从兼岗工作的第二个月起执行.兼岗工作结束,兼职薪点即取消.
5.
技能薪点(详见表5-3)
1.)
为鼓励员工积极钻研业务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特设技能薪点.每个员工都可以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取得相应的技能薪点.
2.)
技能薪点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请,以人力资源部考核或审查认定结果为准.
6.
奖励薪点
奖励薪点是有分配权的业务领导对所属员工工作表现的临时性奖励.
1.)
奖励范围包括:
a)
非兼员工作无报酬的加班或兼员工作超量加班;
b)
近期工作表现优异;
c)
对公司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d)
在社会生活中有见义勇为等高素质行为,为公司赢得了社会声誉;
e)
其他需要表彰奖励的行为.
2.)
奖励幅度从一个本档位级差的薪点至一个本岗位满岗薪点.一般不应奖励过多而造成管理单位的薪点值下降.
3.)
奖励期限分分别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共4种.期满,奖励自行结束.
7.
特聘薪点
特聘薪点是对社会热门人才、高新技术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类急需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补偿。补偿幅充为该员工应聘岗位全部薪酬与当期此类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差额。
特聘薪点由有聘任权的单位(主管)负责确定。
第八条
岗位工作津
第1款
岗位工作津贴包括:1.岗位职务津贴;2.公车使用津贴;3.工龄津贴.
实行销售包干提成薪酬等承包薪酬、计件包干薪酬制的员工,其包干薪酬中已包含了岗位职务津贴和公车使用津贴,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项津贴。
岗位工作津贴是薪酬以外对员工自费支付工作费用的补偿,所以不与薪酬一起发放,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员工业务范围,核定标准另行按月制表计发。
第2款
岗位职务津贴根据员工的业务工作范围和等级按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非因公未到岗位工作均不发放岗位职务津贴,特殊情况同本单位主管审批。岗位职务津贴标准详见附件4
第3款
工龄津贴按照员工实际工龄每年增发一个薪点。
第九条
奖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发放一次奖金,公司根据半年和年终业绩报告对企业当期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2款
奖金兑现的前提标准是,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董事会的要求。凡未达到分解标准要求的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奖金,除销售人员外一般都不再补发。
第3款
奖金支付的标准:
1.
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经营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兑现奖惩;
2.
其它员工的发放标准:个人本期月实得平均薪酬额*加发月数;
3.
发加月数由各分配单位根据实际应分配奖金总额自行决定。
第4款
各单位应分配奖金总额根据本单位工效钩预算结果在应增资额中列支。
第十条
试用及新到岗人员的薪酬待遇
第1款
公司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薪酬标准按本岗位本档位薪酬标准的70%执行。
第2款
新到岗人员薪酬标准从本级别岗位最低档位执行,满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晋升一相档位,至满岗为止。同级别转岗执行原岗位薪酬标准。满岗2年后没有晋级晋岗的,可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增加岗位年功薪酬。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的薪酬计算
第1款 加班薪酬
1.直接生产、经营、技术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有薪酬支付权的领导批准加班加点,可以依照其加班加点时间计发加班薪酬。
非直接生产经营技术服务人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每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不扣发薪酬,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一般也不计发加班薪酬。在节假日加班,经有薪酬支付权的领导批准可以按照同一标准计发加班薪酬。但应尽量先给予休息补偿。
2.加班薪酬的计算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酬为本人小时薪酬的150%;休息日加班薪酬为本人日薪酬劳的200%;节假日加班薪酬为本人日薪酬的300%。
3.由于公司施行薪点资制,所以加班薪酬也按薪点计算,统一到月薪酬中计发。
第2款 公司安排员工参加社会活动或经有薪酬支付权的领导批准参加的各类社会活动应视为正常到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岗工作的薪酬待遇。
第3款
员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规定的年休假、控亲假、婚、丧假,假期来扣发本人薪酬。但不得因休假影响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员工请病事假,依据本制度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标准扣发薪酬。
第十二条 薪酬支应付
第1款 支付时间
本公司执行下发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据上月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向员工支付上月的薪酬。各独立发薪单位可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适当调整发薪时间。并及时把发薪时间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总公司要求采取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各独立发薪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逐步向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
第3款 支付责任
1.
薪酬要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他委托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委托书的其他有关人员。
2.
公司为每个员工及其他各类公司员工均不得随意打听、传播别人的薪酬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要挟公司为其加加薪。违者,按严重违章违纪处罚。
第4款 代扣缴责任
1.
各独立薪酬支付单位都有义务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法定薪酬代扣缴行为。
2.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酬总额20%范围内扣缴。
第5款
最低薪酬标准
1.
在员工正常到岗并完成本员工工作前提下,月薪酬支付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酬标准。
2.
如发生非员工个人原因一个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证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第十三条 附则
第1款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款 本规定中各条款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部分条款修订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附件1
表5-1
岗位职务薪点等级表
等级
档位
薪点表
岗位职务
1
A
150
部门经理
B
130
C
110
2
A
85
项目主管
B
80
C
75
D
70
E
65
F
60
G
55
H
50
附表2
表5-2
学历学位薪点等级表
学历
薪点数
博士
75
硕士
55
研究生、双学士
45
大学本科
35
大专
25
中专
15
附件3
表5-3
技能薪点等级表
专业技术等级
薪点数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0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0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0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0
附件4
表5-4
岗位职务津贴标准
岗位职务等级
津贴标准
缺勤扣除标准(元/工作日)
部门经理
900
45
项目主管
600
30
本帖最后由 隔岸观火 于 2011-4-27 17: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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