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公司,招聘,首先是用人部门提起需求(包括计划内与计划外的),招聘中,HR会与用人部门一起来进行面试等配合工作。在这过程之中,我遇到了与用人部门好多扯皮现象:rlt 1)首先,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时,标的“希望到岗时间”经常会不实际的很短,比如,会写一周之内、10天之内等。
2)招聘进行一段时间后,很有可能出现候选人未到岗情况。这时,用人部门很有可能将大多的责任推给HR,说是人事部HR没有招到合适的人。但,未招到合适候选人的原因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市场因素、公司福利因素、用人部门负责人条件苛刻。。。。。等诸多因素,但这些因素大多都很难用标准或数字来界定)。 3)新人到岗的时间问题。从提出招聘需求到合适的候选人到岗时间如果稍长(比如半个月后、一个月后),用人部门会说此职位非常重要、非常着急的(因为用人部门肯定都想越快到岗越好。。。。而招聘结果的因素我认为确是很多的),是HR没有按时招到合适的人。 4)公司对用人部门的业绩进行考核时,用人部门往往会拿HR工作来说事儿,理由会是:是HR给招人招的太慢了,以致于整个部门业绩没有达标,或把一系列困难、问题摆出来。。。。。。大意,都是因HR招人不及时,而直接影响了他部门的业绩等。。。。
诸如此类的扯皮现象。出现以上问题,老板往往会有些倾向于用人部门,虽然不致于问责于HR,但会对HR的工作形成不良的印象,因为老板多数肯定还是以盈利、业绩为导向的。rlt 大家帮忙想一想具体的应对策略是什么啊,或者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