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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女员工非法生育,产假能否批准?急!!
下面内容也是在中人网看到的,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j( P* e$ A8 h! x, N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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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应享受什么生育待遇,实践中的认识比较统一: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因此,女职工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但鉴于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不能按照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孕检生育费用不能由社保部门或单位报销),女职工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2 C; B8 \. D1 O- x4 U# K: Q
但对于女职工违反计算生育政策的,用人单位能否辞退?版主们有不一致的意见
: \ h l0 m2 c蹲蹲的意见:《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这些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的还是未婚的,是符合计划生育的还是违反计划生育的,只要是女职工怀孕的,就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就业保障权(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是例外)。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当地计划生育机关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基本上和用人单位无关。因此,以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 A1 n* c$ u0 F0 W
安同学的意见:怀孕女职工是享有就业保障权,用人单位除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外,别无其他合法依据。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规定,违反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能以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N/ b- y1 `: o: a7 p3 `对于安同学的意见,蹲蹲认为,这样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的保护性规定,应属于无效。/ e1 _# j8 l: _( ~0 X5 l0 X
对此,安同学认为,《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有规定,计划外生育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开除、撤职或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因此,这样的规章制度应该是合法的。
" D$ _# U2 a+ W0 W, {4 _& [; t最后,安同学认为,这样的规章制度能否有效,是否看当地计划生育法规对此是否有明确规定,有明确规定的,则为有效。没有明确规定的,则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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