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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天的工资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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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1:55: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司流动性较大,很多人来了不到7天,就淘汰了。但是他们的工资要不要给的呢?劳动法和道义上都要给的,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1、这七天员工并未劳动,或者劳动为创造价值,反而带来负担和损失。2、离职手续很烦,还要老板签字,有些人也就1-2天的工资。我是这样处理的,我们说是没有的,但他们提到要结算工资,我们还是会给的。有时候我总在想:等到他们吵得时候再给,是不是有点“欺软怕硬”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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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2:02:37 |只看该作者
直接制定试用员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多少天内工资不予结算,多少天内工资由人事部签字批准后财务就可以结算工资   当然前提是要老板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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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2:49:04 |只看该作者
1、这七天员工并未劳动,或者劳动为创造价值,反而带来负担和损失。带来什么负担和损失了?什么样才是劳动为创造价值?
2.换位想想,如果换成楼主,上了7天班,不给工资乐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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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4:05:4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doudou0109 的帖子


    支持楼上的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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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5:11:51 |只看该作者
1、员工不管来了多长时间,哪怕只有几天,有没有创造价值,这个很难衡量,换句话说,如果楼主去一家公司上班了一个星期,你会觉得自己没有创造价值吗?你会因为自己没创造价值而放弃7天的工资吗?况且,倘若他7天没有创造任何价值,责任在员工还是在公司呢?
2、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就有别于商业合同。如果签了商业合同,你没收到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你当然是可以不给钱的。而对于劳动合同,你不能说他来了7天没有创造价值,就不给工资。
3、离职手续的流程,本身就是HR自己设计的。如果你把它设计成分权分级的方式,一定范围内你就可以签字决定了,不需要凡事都经过老板签字,问题不就简单了吗?如果你的老板不乐意授权,你只需要证明两点:一是你的专业性和价值所在;一是他应该将精力和时间放在更加重要的地方,而不是大事小事一起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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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14:55:07 |只看该作者
干了七天,什么价值没创造!这是劳动者的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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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3:01:27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给的,我们也有这样的员工,除非他自己不要工资走了,又联系不上他
上面说的没错,员工没有创造价值并非是员工本身的原因,既然招他来了,我们可能不能确定招聘的人一定是适合的,可以快速淘汰,但是不能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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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6:42:44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7天之内的不给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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