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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主要涉及到派遣公司和用人公司正确理解的问题,作为你们是用人公司(即被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你们唯一是与派遣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及劳务派遣关系,由于双方的业务合同期满终止业务关系,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至于派遣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与你们派遣合同是没有直接联系的,只要是派遣合同到期,而你们又不想继续由此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哪么你们的派遣合同则终止,派遣员工则由派遣公司另外派遣。不用由你们公司解决派遣公司员工的问题。在派遣合同终止时按照原来约定的条款履行你们的职责和义务即可。8 e' L9 `# _+ n+ N, _- l- w
我们单位以前也有劳务派遣业务,后来取消该项业务,目前有使用劳务派遣,可以说我们既有派遣的经验又有被派遣经验,现在说说我们的做法。0 p, M) i, K. u+ F1 ~
原来我们在做劳务派遣时,一般会在派遣合同上注明,被派遣单位每年除了支付12月份劳务派遣费之外,还要按照派员员工月工资做支付一个月派遣费作为派遣员工的满约金,即派遣员工每年会有13个月工资,但每年实际支付12个月工作,剩余的工资会在员工合同期满离职或者派遣合同期满不续签时,作为解散员工的经费。
0 G( e( b: @5 h& ~" X9 Y 现在我们在使用劳务派遣时,也有这样的规定,即每年支付派遣公司13个月的工资,并注明最后一个月公司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补偿金。如果员工违反我们的规章制度或部门满足工作需求,则有权利要求派遣公司换人,派遣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派遣员工由派遣公司另安排工作,员工的补偿金已在每年的派遣费中,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Z' b: L1 a9 }3 I' l- p
因此此案例,如果你们原来没有支付地13个月工资给派遣派遣公司,建议你们按员工在你们公司工作年限(08年开始)没满一年做支付一个月工资给派遣公司,又派遣公司另外安排派员工的工作或遣散员工。这样可以做到和谐的劳动关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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