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2896|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面对这样的员工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32

主题

4

听众

2124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07-4-17
最后登录
2017-11-24
积分
2124
精华
0
主题
32
帖子
15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7-20 17:36: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司一员工至2010年3月一直未到公司上班,电话联系不上本人,根据档案去其家了解情况,其本人已搬迁至其它地方,对于这样的员工,公司该如何处理?

17

主题

4

听众

8492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72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0-4-17
最后登录
2012-8-24
积分
8492
精华
0
主题
17
帖子
395
沙发
发表于 2010-7-20 17:47:01 |只看该作者
1、根据劳动合同以及人事资料记录的该员工的联系地址,给其发EMS,通知其已连续旷工*天,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EMS封面上一定要注明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回执、签收单或无法送达的回执。
7 B7 y3 d+ D; c' K! J; S+ n4 d2、登报申明:**员工从何时起已连续旷工达*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从何时起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尽量选择发行范围大的报纸,比如:全国性报纸。保留好登报申明回热以及当期报纸。
. b/ T1 ]& v% N7 M2 E这样就完全没有任何风险了。不过你们的反应太慢了,都过去三四个月了才想起这回事来。
9 z4 i, p9 ?. Z, f: C4 ^- j2 f; I% ]) P$ g7 a8 G! u3 A5 C" 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31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326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9-10-10
最后登录
2016-6-6
积分
34945
精华
0
主题
23
帖子
2453
板凳
发表于 2010-7-20 17:49:07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或者地址?
$ y4 s( A" i5 |& b$ O2 J以书面形式发一份函,快递给紧急联系人,让其通知该员工XX日前(或XX日内)回公司报道并陈述这段时间为什么没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并与XX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负。      并保留快递的回执单。9 p5 c4 H8 K( g% d
或者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旷工的事实理由,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并以书面形式给紧急联系人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陈述清楚实施情况。      并保留快递的回执单。( T# }/ p7 ]" w6 F
如果没有紧急联系人的方式,或者没回音,最好到公安局报案失踪备案。
+ j: B6 U4 ^6 A; h5 E2 c4 m/ ~. i" X- y1 @
不知还有没有高人有更好的方法?5 P/ D, I6 d" x# U; {, ]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0-7-20 17:52 编辑 1 Y8 {# U! ]- D- D7 i: x
, f" y- a+ K" u. a. e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0-7-20 17:53 编辑
* @- Z9 E/ ^" e* u2 v/ o+ s+ X( ]5 g: w% X6 N1 k: z0 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

主题

7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02-11-2
最后登录
2021-1-18
积分
10517
精华
0
主题
38
帖子
520

中人网雪山杯(2002-2009) 爱在中人 中人守护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7-20 17:54:41 |只看该作者
如果lz了解送达的方式就可以解决问题:) H1 l3 ]6 e% n! o8 _4 w+ ~
1、当面送达的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收;劳动者拒绝签收的,可以由工会人员见证送达;
0 x) n+ Y0 Q5 F, M7 _$ _( E2、邮寄送达的必须使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档案中记载的邮寄地址;5 m( |1 T7 g2 U' I  E
3、邮寄送达的必须使用特快专递方式,写明邮寄的文件名称并保存好回执;% y3 {( p7 Y$ h
4、公告送达的前提必须是劳动者下落不明;
" L/ s7 O# C7 v/ j/ [2 G5、公告送达必须选择全国发行的报刊并保存好样刊。5 E0 u" v* l( k8 D$ U4 R- v( q& }
本案例劳动者是属于下落不明的情况,公司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上注明自公告见报30日内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则解除劳动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

主题

4

听众

2124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07-4-17
最后登录
2017-11-24
积分
2124
精华
0
主题
32
帖子
159
5
发表于 2010-7-20 21:31:2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2# 改头换面 的帖子, a" @# @7 B: g* D
但是,若其一直不来公司办理手续怎么办?社会保险费还替他缴纳吗?我们是建筑施工企业,对于下面工人的管理可能有些松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听众

7360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8-8-4
最后登录
2011-10-16
积分
7360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1605
6
发表于 2010-7-21 13:54:01 |只看该作者
楼上正解!尽管很麻烦,很形式,但程序一定要走的!
HR对劳动法规几乎都消化不良,何以解忧,唯有laodong315.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