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1:补休由用人单位安排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员工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补休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来安排的。关于这部分,员工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用人单位是否规定补休的时间范围,如在一个月内安排还是在一年内安排。 ★用人单位是否主动安排了补休,要求员工进行休息。 TIP2:不要自行请假冲抵存休 在有些用人单位,员工可以把休息日的加班作为存休,然后根据个人情况,随时通过请假冲抵存休,以此作为补休的方式。甚至有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应在固定时间内(如一年)休完存休,过期作废,视同员工自动放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首先是不能以员工自行安排替代企业管理性安排;其次是员工未休完,应发放加班工资,而不应把责任推给员工。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应与用人单位明确存休的周期,一旦在周期内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补休,则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 TIP3:保留加班记录以便补休 常规情况下,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应支付加班费。而用人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安排补休,国家政策没有规定,需要用人单位针对具体情况自行规定。员工应注意用人单位有关考勤、休假或加班的管理规定中,是否有与此相关的说明,如果没有,应建议单位尽快完善。因为,如果在自然月内安排补休,那么也就是说,月内没有安排的,就应该在当月支付加班费。依此类推。但是,如果这个周期过长,如用人单位规定为在自然年内,或加班发生后的1年内安排补休的,员工千万要保留好加班的凭证,如加班审批单、考勤记录等,避免因时间过长造成的遗忘或不认账。 TIP4:以请假冲抵补休不划算 针对请假冲抵补休的情况,员工可以算一笔经济账。如员工日工资为80元的情况下,休息日加班,在不安排补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双倍日工资,即加班工资为80×2=160元;但员工以事假冲抵补休,虽然事假可以不扣日工资80元,但是用人单位会以已补休为由不再发放160元加班费。因为休息日工作和平时工作的价值是不对等的,所以以请假冲抵补休对员工来说是不划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