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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请事假扣双倍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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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xhui205
时间:
2010-7-30 22:37
标题:
关于请事假扣双倍工资的问题!
我司现有规定:如有请事假,根据事假得实际天数,双倍扣除工资。即请假2天,一天工资100元,就得扣400元工资,其实大家都知道不合理,但是老板发话,如果国家有明文规定关于事假问题的,就按国家规定执行,但是我查找但是没有找到有关规定,不知道有没有疏漏,请大家帮忙指点,国家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维护员工利益的。
作者:
zndwsy
时间:
2010-7-30 22:58
请事假就相当于出勤率低了,可以扣除当天的工资,按出勤率给工资,多于当天的工资是不是就算罚款了,国家应该有相关规定不能罚款的吧。。。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0-7-31 10:40
这个没注意过!这种情况也没有遇到过。有版主是学法律的,你可以问问,比如:安同学
作者:
haopengyou
时间:
2010-7-31 10:50
你的意思大家都明确。但是操作有问题,想达到这个目的可以这样操作:首先,考勤制度要明确一天事假就扣一天工资,这才合理,一天事假扣两天工资是不合理的;其次,可以以绩效制度来规定,一天事假还要扣一天的工资作为绩效工资或者全勤奖,只要立个名目就行。这样分开操作较为合理。
作者:
susiezhang
时间:
2010-7-31 11:10
请专业的安同学来回答这个问题额
作者:
cantong
时间:
2010-7-31 12:02
呵呵,又是擦边球。
作者:
东篱先生
时间:
2010-7-31 13:33
大千世界,什么都有!
作者:
0556cn
时间:
2010-7-31 21:02
高手怎么还没来呀
作者:
特城
时间:
2010-7-31 23:26
依法不能扣双薪
作者:
wxhui205
时间:
2010-8-2 08:08
其实之前的制度是请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资,因为有部分人常请事假,所以老板就改为请一天扣双倍工资,然后就执行到现在,现在要推翻自己之前所定的制度,肯定得由国家的明文规定才好下台啊
作者:
wxhui205
时间:
2010-8-2 08:09
楼上说依法不能扣双薪,问题是哪条法律明确了 ,我就是找这个
作者:
公元2008
时间:
2010-8-2 08:41
工资管理条例 各省的 找一下你所在省的看一下有不
作者:
蓝色翅膀
时间:
2010-8-2 09:06
每个地方都有“顶风做案”的,呵呵
作者:
草一田二
时间:
2010-8-2 09:58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根据原《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部门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带扣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指出:“因劳动者请事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所以请事假是可以减发员工工资的,但是减发的标准应参照上面的标准执行
希望可以帮到你
作者:
浓浓奶茶
时间:
2010-8-3 12:46
事假不行,那如果是旷工呢?
作者:
drerry
时间:
2010-8-3 15:37
属于克扣员工工资了,违法的。员工随时可以告企业的,并且企业还要赔偿克扣部分的25%的补偿金。老实点改回来。
作者:
可吟儿
时间:
2010-8-5 16:12
你们老板还真狠啊,在外工作都想赚点钱,没事谁请假啊。这样的公司,能得人心吗?
作者:
寒风四月
时间:
2010-8-5 17:32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转移财产或者逃避、隐匿,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这是深圳市的工资支付条列。
作者:
smolt2001
时间:
2010-8-6 12:44
透过现象看本质,部门工作安排及管理存大很大问题。应该让老板了解这方面的问题,让部门进行流程控制。
作者:
cyh9677
时间:
2010-8-6 12:50
扣薪是个敏感的问题 尽量不要
作者:
amyerll
时间:
2010-8-6 13:32
啥事情都有,这样也可以操作?
作者:
我空空
时间:
2010-8-6 13:34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员工请事假不是扣钱的问题,是不需要支付工资。
楼上说的2天,就是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对于此行为,楼上各位已经援引了相关法律规定,不再重复。
作者:
佳佳妮
时间:
2010-8-6 13:58
这个是没有在明文规定是查到,但是关于此事(请假与旷工)咨询过律师,一旦因此事出现纠纷,败讼的一定是公司
本帖最后由 佳佳妮 于 2010-8-6 14:00 编辑
作者:
xiuzhuxiuxian
时间:
2010-8-6 13:59
不合理,如果你不在意这份工作的话,可以向12333咨询!
作者:
美丽心情11
时间:
2010-8-6 16:20
不合理。同问:如果加班工资按基本计算,事假按全部薪资扣,是否符合劳动法?
作者:
brainbow123
时间:
2010-8-6 17:06
回复
11#
wxhui205
的帖子
呵呵,没有人情味的老板。
本帖最后由 brainbow123 于 2010-8-6 17:08 编辑
作者:
wxhui205
时间:
2010-8-9 09:09
感谢大家,尤其是14楼说的让我知道如何反驳老板这条不合理的规定了,谢谢!
作者:
好天了
时间:
2010-8-10 13:01
这样扣真是没有依据啊,员工也是人吧?不是奴隶?老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顾规定的存在啊?
作者:
上官飞燕
时间:
2010-8-11 14:54
按我们广东省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请事假当天可以不发工资,但不可以双倍扣除工资
双倍扣除工资,等同于无故克扣工资
如果员工请事假比较多,可以另设其它规定来约束
例如全勤奖、绩效奖(每月累计事假多少天以上的,绩效等级不可以评为优秀。等等)
本帖最后由 上官飞燕 于 2010-8-11 14: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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