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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心脏病蹊跷,要求指定医院并专人陪护重新体检,如果体检并非心脏病就不同意病假。如果其在病假未批准的情况下旷工就直接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开除。一分补偿也不用付了。
. |' y* t8 P6 K# @, D& Q# [ 如果真的心脏病医生也建议休息三个月(必须有医生建议休息的诊断证明),就合同期顺延到他心脏并治疗期结束(具体可以享用的治疗期可以查看相关规定)。如果治疗期结束还说有心脏病,那就以在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陪一个月工资就好。
& E- ]7 D, o) b% i4 k) d# _ 所以他的最好选择还是老实的接受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提前通知过了,那就赔工作年限N个月的工资就好。他不不签收通知书没关系,只要你们有证明提前发出了通知书,这个通知书就有效(或者直接按其入职时登记的联系地址快递通知书,这样也视为通知书已送达)
8 x& W% a/ d- u0 \$ s 当然这钟情况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产生后续纠纷的情况比较小。
7 B9 k! w" u2 Z& K0 T 本帖最后由 和闲 于 2010-9-16 12:25 编辑 6 j. t5 X$ h, A9 G- q' V
8 E2 k* s# A4 |, @$ a! P 本帖最后由 和闲 于 2010-9-16 12:3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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