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各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解决各级法院审理过程的疑难点,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 司法解释三的颁布,必将对规范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产生重要影响。为防范人力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有必要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为满足企业用工管理的特殊需求,赉擘斯劳动咨询事务所将围绕司法解释三举办一系列培训讲座,通过对最新司法解释的剖析及相关法律的解释,结合典型案例,与各企业共同分享劳动关系管理的实务操作技巧,以切实维护企业劳动权益,促进企业人力管理的和谐发展。 Ø
司法解释三系列课程时间安排表 课程日期 | | | 11月12日 (13:00-16:00) | | 1.《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加班费的举证责任的? 2. 在加班管理中用人单位应当保留的证据有哪些? 3. 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加班的? 4. 作为企业应当怎样设计加班制度? 5. 什么样的加班管理才能使企业避免加班争议的困扰? | 11月26日 (9:00-15:30) | | 1.《司法解释(三)》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受 2. 理加付赔偿金案件指的是什么? 3. 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企业的哪些行为将会导致面临支付员工赔偿的风险? 4. 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工资的?什么才是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 5.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如何适用? 6. 哪些情形下企业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又是如何计算的? 7.实操中,企业在支付工资或经济补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12月7日 (13:00-16:00) | | 1.《司法解释(三)》是如何看待企业与员工达成协议的效力的? 2. 什么样的协议才是一份有效的协议? 3. 企业与员工约定协议无效将导致什么样的风险? 4. 企业与员工约定的协议与仲裁庭调解、调解组织调解有什么不同? 5. 企业应当如何看待调解? 6. 实操中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协议与调解? | 12月21日 (13:00-16:00) | | 1.《司法解释(三)》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认定作出了什么样的规定? 2. 企业应当如何认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3. 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将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4. 用工过程中企业应当做出哪些调整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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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讲师
满力女士 满力女士从事劳动法律工作36年,曾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熟知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工时休假管理等都有独到的方法和心得。 满老师授课经验丰富,能够将企业实战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课程理论体系结构严谨,课程内容丰富充实,案例贴近工作,讲授深入浅出,感染力强。迄今已担任过众多知名公司的劳动法律顾问,为上百家企业提供了满意的咨询和培训服务,部分客户如下: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央视)、央视国际网络、慧聪国际、恩智浦、京威房地产、卡夫、恩布拉科等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Ø
收费标准:600元/节/人;会员优惠价:400元/节/人(来贝培训会员刷卡一次) Ø
培训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各类劳务派遣机构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劳资管理人员、企业法务及工会工作人员等。 Ø
上课地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Ø
报名电话:010-822556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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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