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1:享受年假的工作时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单位不能以员工入职时间起1年计算。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TIP2:年假的天数安排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TIP3:员工新进单位如何休年假 员工的年假不是按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时间来计算,而是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工龄满1年享受年假的员工新进单位不满1年,同样享受年假。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TIP4: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的第2、3、4、5种情形,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TIP5: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TIP6: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而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这里指的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TIP7: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又不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TIP8:结束劳动关系时的年休假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支付员工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天数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TIP9:特殊工时工作制可以享受带薪 因员工所在岗位的特殊性,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时,经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员工在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为此,员工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扣减员工年休假期间的劳动定额。如果没有扣减员工年休假期间的劳动定额,在计算员工工资时,会因为员工任务完成量的减少而使得员工工资减少。这就违背了“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的原则。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扣减员工年休假期间的劳动定额,而使员工因年休假工资减少的话,员工可向用人单位要求调整劳动定额,重新计算工资,并补足工资差额。若员工因此与单位产生争议,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要准备好工资标准的凭证、当月工资支付的凭证、劳动定额的凭证和年休假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