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体工商户打工,是劳动关系吗? 免费咨询通道:赵律师 手机:186-8208-2315 电话:400-673-9997 QQ :1973653974
3 v, j& @( ^$ O3 s; k邮箱: 1973653974@qq.com 创勤律师团队 给个体户打工,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在现实中大量的个体工商户请来的雇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劳资双方往往是相熟,涉及的钱财也不较少,所以部分争议都能私下解决。但是也有部分争议对簿公堂,判断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可回避。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的当中的用人单位主体,需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临时性的帮工,学生暑期工,或者离退休人员工作等情形下,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与雇工签订劳务合同,此时就属于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调整。 " u& v% x0 q, H7 Z2 y( Z$ |7 x% b0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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