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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这样的: 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5号),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 对于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申请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2019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未超过50%,且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将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企业须具备的共性条件: 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申请前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返还类别 1、对于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 裁员率不高于5.5%(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下同)的参保企业,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 2、对于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 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 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含)以上 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参保企业, 按2019年度6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和2019年末该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给予稳岗返还。 3、对于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 裁员率低于20%,的参保小微企业 按2019年度3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和2019年末该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给予稳岗返还 返还金额及计算方式 1、30人以下小微企业:4752元/人*2019年12月参保人数 2、30人以上经营亏损企业:9504元/人*2019年12月参保人数 3、正常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给予稳岗返还 温馨提示: 1、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2、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职能调整体划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3、“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予返还。 4、除西安主城区外,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汉中、宝鸡、铜川地区均可按照当地政策申报。 政策指导可联系殷老师13193359797(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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