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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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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有些郁闷,不知道自己该不该就此“按规章办事”。
我是7月16号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上写明10月15日转正。可是11月份的工资条发下来发现,10月份的工资仍旧是试用期工资。本以为会有半个月的转正工资,结果大失所望。去找人力资源部,得到的答复是
我们转正是按月计算的,不会精确到某一天。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5日(含)前入职,按当月开始计算;
15日后入职,按次月开始计算。
如果是这样的话,像我这样的员工要多半个月的试用期,因为拿的就是试用期的工资啊。而像我的同事刚好就是14号入的职,这样他就少半个月的试用期,我和他同一个月入职,前后差两天,结果11月份他拿的是转正工资,而我拿的是试用期工资。这合理么。另一方面,当时招聘面试时,我就是前天面试第二天就上班,人力并未告知薪资的这个情况。为什么最终承担结果的是我。我真的不明白,这样做真的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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