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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这样的旷工处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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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29 13:26: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最近遇到了一件我认为不合理的事。 前两天因为老家有事需要请两、三天假回去,就跟我的办公室主管请假了,可是她没有理由的就是不同意,没办法,我只好和分管我这块的姜副总说明了情况并要求请假,因为怕工作忙就请了两天。呵呵,领导就是领导,在了解了事情原委后非常通情达理的同意了,并且批了我的假条。为了保险起见我还和分管我人事的任副总说明了情况,并请他和我的办公室主管沟通一下,希望也能得到她的理解和同意,任总当天就找了这个办公室主管并请她同意我的请假,当然,具体谈话内容我并不清楚,但是,当天晚上任总给我打电话说可以去。我得到了这个消息后很是高兴。我又给我的办公室主任发了条短信确认此事,可是她没有回信息,我想可能她是碍于面子默认了。就放心的回老家了。9 e' V; |2 Q- v# c' k! Z
    没想到的是,当我第三天回到公司时,被告之这两天的请假算做了旷工并做了通报批评的处理。我就去了我分管副总姜总那里,想问下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说:我没权利批这个假条。让我就算了,认了这个处理。。。。+ v" o/ }5 B, r+ V
    事情基本就是这样的,但是我想说明几点:1、公司有文件规定:请假一天要主管批准。请假两天要分管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要总经理批准。从这点看我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2、如果分管副总姜没有权利批我的假条为什么有权利批我的旷工处理决定,并且通报批评呢?3、旷工的解释是员工在没有告之公司领导的情况下无故不到岗工作算做旷工。而我是请示了三个领导的,并且得到了批准假条才没有到岗的,难道这样也算是旷工吗?难道这样也要通报批评吗?
' S! {2 H4 B  Q7 k; N3 ~& d7 V' F
  
乐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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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3-29 13:33:43 |只看该作者
1。首先请假是要与直接主管协商,并得到批准的。但是从案例看来,直接主管并没有同意。
* I  G. k0 {4 C; N% c. d2。如果说副总批了,那么假条呢?有书面的吗?其他的口头的都可以做无效。
% o7 V& t5 e: g" \1 H5 K3。很明显,直接主管与此人关系不好,而且此人更是犯了大忌讳,越级请假, L" H9 p/ K1 Y  ^: U
; [1 w: ^  y6 b: p7 L7 [% }! h
综上所述,我认为这样处理虽然苛刻,但是说不出什么反对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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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3:34:36 |只看该作者
请假条上如果有部门主管及副总签字,那就是他们已经审批这个事情,任何事情不能口头承诺做为已审批的依据。要为自己留存书面证据,如果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可以不接受公司做出的决定,(报着不在原公司工作)去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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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3-29 13:35:32 |只看该作者
很多时候,一件事情有两面性,是因为没有按照正常流程走的缘由。
. b- [# _2 |% Z9 ~请假或批准,是员工本人认为的,但是是否有书面的请假手续呢?! H( h3 H8 ^/ O% B( m
我想,在这个案例中应该没有履行书面的请假流程造成的。& m6 {; e+ l9 I7 P5 u* l
1 C# X' a! q" B8 y; J  @  {/ {
是否合理,姑且不去考虑,合法化是企业与劳动者都必须首先考虑的一个问题。
1 X" g; P3 s2 r( E
4 Y2 |6 n5 c7 T, Y! d; x+ x所以,这个案例中的公司,我认为是合法处理了,但是不是很合理。
6 d, }- b+ r& l  f3 Y% n, j. ]这样,伤了一个员工的心……4 A/ t& a. T: I6 m
而且可能会很痛……. C, M3 k4 x$ |# ~' i%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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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小懒猪 + 10 谢谢支持
安安的爸爸 + 15 伤了一个员工的心...MARK很文学嘛,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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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3:41:48 |只看该作者
内部沟通有问题!
專業是受人尊重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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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3:45:08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很清楚了,没有签批的书面请假条,一切都是不算数的。如果楼主拿不出来,那真的是只好认了。除非你不在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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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3:47:31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有没有书面的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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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3:56:26 |只看该作者
完全同意一楼小雪的观点。! V+ P1 H8 T& T: x
不管怎样,越级这一点会让你的直接上级很不舒服,极其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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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4:10:48 |只看该作者
记住:员工入职是因为公司,离职是因为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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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ed 中人网电话实名  HR9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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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4:10:56 |只看该作者
按公司的制度,请假两天要分管的副总审批,如果LZ的假条得到分管副总审批后,那说明这个假是按规定执行的。公司对其进行旷工处理是不合法的。4 B* H0 [+ i4 ]+ r6 o* H3 N

, l" x, ^8 b* [' `. {: S不认同前面几位的观点,因为请假2天,直接上级并没有权限去审批,所以也不存在越级这个说法。但从制度上来说,公司的制度也是有问题,至少该说明请假2天以上,部门主管是否要审批完后,在往上递交?
: J8 d- c2 e4 G& w8 Y. N0 b; V7 C8 q1 ?2 I0 N- U
我觉得本人应该争取自己的权利,请假和旷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对的就该争取。7 T) n' u( n0 t5 ]4 _
最后,很BS分管的副总,这种副总算什么副总。# t4 j. J- W2 n$ b' o8 d
: M/ P+ x. h) }2 ?3 [% E- m8 ]6 r
6 ^4 P9 y; v* N8 O9 F. f
本帖最后由 haoed 于 2011-3-29 19:54 编辑 , K, L7 v7 \. K* f' r

9 J6 q$ X# G6 D3 C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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