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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2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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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lilac0094 的帖子
( s: O7 B+ h' y3 b4 x6 ?# V首先,您须要明确几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 U, b2 X8 r+ C& h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部等部门颁布的);/ p4 N9 a- ]! l, U4 D2 k+ @- w
2、《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厅等部门颁布的);
- i( R6 J9 G+ ?4 R) ^4 e2 P# o3、《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广东省卫生厅等部门颁布的);
/ y v" `! Q" J3 h! B4 W( c d4、《关于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
8 }: [& R, ~* l其次、对于保安人员的要求,您须要进行界定:他们的工作场所是不是属于“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情况,若是,则须要给予。. {4 v7 d1 B( y$ [/ O$ u2 a
最后,对您提到的每天温度不一样,需要进行测量的问题,请看以上1、2规范性文件中指的是最高气温,而不是要求进行测量看是否达标;再者,文件中也明确提出了6、7、8、9、10月这五个月,那就说明这个时候的气温是已经属于高温,若是您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2°(含)以下,则不必要为此烦恼。从人性角度出发,这样过于计算,最后把人心都计算没了,谁还来给您公司一起发展呢?个人认为:这部分确实会给企业增加一部分成本,但是,作为企业管理者,更应该向管理要效益。哈哈。' h& p& v. j& }8 R6 M5 |3 N$ I
$ N# g5 x9 L# ?/ [+ W' {' J! J随便提醒一下:! Z% |* ?; Y' M
1、“非高温作业人员”,根据国家卫生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和粤劳社〔2007〕103号文,是指工作场所温度控制在33℃以下的室内作业人员。
( s4 @4 B* h% y; l( V! H' v# H) V8 M2、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对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但在计算最低工资时予以剔除),如果企业未及时足额发放,将被视为克扣或拖欠工资。企业并应对该项目是否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作出明确。而对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津贴,属于职工福利范畴,不计入工资总额,自然也不计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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