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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这份请辞报告有无不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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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7-1 10:21: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sljpn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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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sljpn-(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1400)
总裁:
   您好!在进入公司试用期尚未满三个月期间,我的确受到了您不少的教诲,我也思考过,在内心斗争过,试图改变自己,以适应公司目前的现状,我知道我努力过,但认真审视自己,觉得自己还是无法做到与公司管理理念同步,鉴于我和您在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思路差异,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离开公司!即日起或三日内恳请总裁同意我的请辞!再次感谢总裁给我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并顺祝公司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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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7-1 10:36:28 |只看该作者
能想总裁请辞的级别应该不低啊,职级不低这样写或这样的请辞也太过于简单了啊?!呵呵
您可以更新记录决定我们一生的,有时不是我们的能力,而是我们的选择。, 让好友们知道您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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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0:45:33 |只看该作者
同意LS 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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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0:47:19 |只看该作者
总裁好!
& i  f( @" b. f( e+ v本人于2011年X月X日入职,试用期为2011年X月X日至2011年X月X日。
8 z4 p$ m9 `" t+ c$ I/ L鉴于个人理念与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思路差异,经慎重考虑,特向您请辞!# O/ b$ P0 E# q1 Q
三日后不再至公司上班,请安排人员交接及办理相关手续。7 d+ y# b- y; P8 m
再次感谢总裁给我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并顺祝公司生意兴隆!
# S+ I2 {' R; \XXX% T* m9 e  `/ P, @  v8 g. Y" I
201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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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  非常不错!言简意赅!  发表于 2011-7-1 11:01  回复
即便是在最开朗的日子里,也是光明、现实与黑暗的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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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0:56:45 |只看该作者
应该写的在深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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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你就头疼  都跑路了,要毛深刻  发表于 2011-7-1 11:05  回复
專業是受人尊重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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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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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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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1:05:28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辞职报告,并不属于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试用期提前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反辞职情形。因为根据你的措辞,应理解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是要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如果总裁不回复或者不同意,你是不能三天后即离职的;否则,个人有违法辞职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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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差火  通知离职和申请离职的区别!在点!  发表于 2011-7-1 1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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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1:09:2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楼 HR剑客 的帖子+ n6 X4 w/ _8 z' j+ Y( T& I  C5 G) \
要让那位总裁为自己错失英才而后悔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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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你就头疼  做人要厚道,离职了,今后云淡风轻了,临走还要踩一脚,还要让别人后悔莫及,这个属于什么心态? 这种心态没什么益处  发表于 2011-7-1 1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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