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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年终奖金发放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zhou    时间: 2003-12-23 11:04
标题: 年终奖金发放
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合资企业工作四年多,因合同期在今年的12月31日到期,他打算跳槽,故不与原公司续约。按照该公司的惯例,当年的年终奖金是在次年的5月发放,如我的朋友不续约,那么意味着年终奖金将会泡汤,于是向我咨询,我的建议是:跳槽与年终奖金是两码事,因为年终奖金是奖励员工在上一整年工作的辛劳,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未特别说明“年终奖金发放的条件是员工在职状态”,那么年终奖金理应他所得,于是建议他辞职的同时与该公司人事部谈年终奖金的事,谈不妥就上劳动仲裁庭仲裁,不过要掌握该公司发放年终奖金的有关资料。不知各位同仁有何好的建议帮到他?
作者: hhchch    时间: 2003-12-23 12:14
标题: 请考虑预算年度
奖金在5月份发放,估计是因为预算年度是以3月31日为界,而奖金发放的规则一般比较严密,故想要走人的话,还是等到拿了奖金再说.
作者: chrischao    时间: 2003-12-23 13:05
标题: 考虑一下哪个重要
奖金在5月发放,估计与财务结算有关,大多数的公司在发年终奖时一般都是以在职为前提条件的。因此我建议考虑一下这笔钱的金额大小以及你目前是否已经有了相当好的发展机会,两相权衡一下得失。另外如果要续签的话只要注意一下合同内对于个人离职的规定,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话等奖金到手一般最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可以了。
作者: 书竹    时间: 2003-12-23 14:03
标题: 企业不是善人
一般来说这是不太可能,人都走了怎么可能还会给你年终奖呢。而且年终奖也只是企业的个人行为,没有什么条文说一定要给员工发年终奖啊。 所以按以往看,如果多的话还是留下等拿了再走。
作者: 景萍    时间: 2003-12-23 14:46
标题: 两全其美,难!
五月才发放年终奖金,除了财务结算的原因外,还有一点就是考虑的年头辞职的人较多,老人走了,新人又不可能参与奖金分配,企业就可以节约一笔费用。
作者: 景萍    时间: 2003-12-23 14:47
标题: 好好想想
发放奖金的目的,是激励,你都不安心,为什么还要激励你呢!
作者: 思绪飞翔    时间: 2003-12-23 14:55
标题: 我的观点
公司年终奖金的发放一般是由公司高层领导随机决定的!如果你打算离职,最好让人事部将有关这年终奖金的发放原则及相关政策以书面形式讲述给你,这样,或许可以做为一种有力的凭据!当然,如果公司有书面形式的奖金政策更好!
作者: 婉    时间: 2003-12-23 15:17
标题: 不太可能
虽然年终奖听起来是奖励上一年的工作成绩,但是没有人会把年终奖发给已经离职的员工,企业的人力成本一定是受控制的。 无论道理是怎样,通过年底很少有人跳槽就可以看出,谁都明白,跳了槽就一定会失去年中奖
作者: xxiaoyue    时间: 2003-12-23 15:26
标题: 很简单啊
如果你在乎这个奖金,那就什么也别说,拿了奖金再说,如果你已有了更好的去处,足以弥补没有奖金的损失,那就走吧,
作者: 碧珅    时间: 2003-12-23 16:45
标题: 现代企业实况
企业为什么会把年终奖发放时间安排在次年的五月发放,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控制人员离职。不过可以按照以上的方法去进行,也许有结果!
作者: lhb.227    时间: 2003-12-23 17:04
标题: 有年终奖不错了
有年终奖不错了,在民营企业没有年终奖,你还是要拼命的干活。如果这样理解的话要不要年终奖再离职已经很明显了。
作者: 春秋    时间: 2003-12-23 17:25
标题: 看法
那要看公司的制度了,在制度中应该对年终奖金发放的人员的条件有所限制.
作者: 黑甜乡里    时间: 2003-12-23 18:01
标题: 一般来讲,其劳动合同里不会注明这些的。
除非是单对单的聘雇合同,并且把这些条款纳上,否则不会有这方面的依据。当然,如果有公司发文的文件在手,亦可作为依据。
作者: 雪中莲    时间: 2003-12-23 22:40
标题: 我看还是等待吧
等到拿来年终奖金再走人也不迟呀。
作者: 纵横方圆    时间: 2003-12-24 08:59
标题: 我们公司有
即使是年中裁员,公司也会发放半年的奖励。
作者: TracyKong    时间: 2003-12-24 10:29
标题: 先衡量那个重要,再作选择
请问在你朋友的心目中是离职重要还是奖金重要?通常来说,离职之后就不能收到奖金的了,除非那个厂的领导都是大善人.
作者: 才先生    时间: 2003-12-24 15:22
标题: 保护权利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者: xiaozhou    时间: 2003-12-24 17:20
标题: 保护合法权利
很高兴,终于有人赞同我的观点,即楼上才先生的 很遗憾,这么多的同行抱那样的观点,即楼上的楼上的某些! 不知中人网的朋友是不是大部分都是当老板,而不是打工的!如果不是,那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什么不保护呢?自己的应该所得为什么不争取呢?
作者: 蓝莓    时间: 2003-12-24 19:55
标题: 到劳动仲裁也是这样
年终奖金是企业给予员工上一年度的奖励,即使员工工作满半年未满一年,也应得到奖励。在我公司,员工只要工作满半年后离开也会享受年终奖,以年终奖按月份等分支付员工,工作未满半年就无法享受年终奖。
作者: falg    时间: 2003-12-25 08:45
标题: 难!
从公司的角度讲,他就是想控制人才的流失,你...5月在跳吧!
作者: 子城    时间: 2003-12-25 09:09
标题: 有没有制度
年终奖如果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是一种约定束成的东西就很难在仲裁时解决
作者: 好了    时间: 2003-12-25 12:59
标题: 这家公司的办法不错!
不过我觉得:公司的这种办法也只是妨止员工非正常离职,如果员工通过正常手续辞职的话,还是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mone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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