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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近期综保取消、镇保调整的友情提示 背景: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国家和地方均在起草相关配套政策。人社部在2010年11月的〔2010〕79号文中明确:“要对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抓紧清理现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予以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清理工作要注意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由于上海市目前执行城保、镇保、综保三套社会保险制度,其中镇保无个人缴费,综保没有“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且没有个人缴费,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相冲突。因此改革势在必行。2011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表示, 本市将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启动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小城镇社保制度调整。 6月27日,市政府召开“贯彻《社会保险法》,完善本市社会保险制度工作会议”,姜平副市长出席会议。会议就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贯彻《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本市贯彻《社会保险法》坚持三条原则,一是《社会保险法》有明确规定,涉及参保人待遇的,要调整政策,并从7月1日起执行。二是涉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要按国家部署一项一项细化落实。三是《社会保险法》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办法的,加强调查研究,待办法出台时抓紧贯彻。
- I3 X4 B& @1 I9 ?; F/ s 本次市政府共下发9个文件,分别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郊区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作出了调整。
9 t% `( |% f. U6 b1 q9 J' ~6 d% n根据目前掌握的最新信息来看,前四个文件已经下发各区县社保中心、外管所等机构(分别为沪府发2011(26-29号文件)),目前官方仍未公布文件,但我要社保网、HR沙龙论坛等诸多网站均发布了相关电子版和扫描件。由于社保制度调整极大的影响单位的用工成本,所以有必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一、根据现行的方案,综保改革分两部分人群,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一步到位,按照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规定执行,即与上海户籍的城镇社会保险完全等同。而对农村户籍人员,则设置相应的过渡期,即首年以社会平均的40%起步,5年过渡到60%,缴费比例单位部分为28.5%,个人9%。 A类(外省市城镇户籍): 原参加综保缴费标准:单位3896*60%*12.5%=292.2元 个人:不缴费 改为城保最低缴费:单位3896*60%*37%=864.9元 个人:3896*60%*11%=257.1元 成本分析:单位增加社保成本572.7元/人,增幅196%。如个人部分由单位补足(如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后低于最低工资等情形),则单位增加成本,829.8元,成本增幅284%。 如该员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如工资标准为3000元。 则缴费标准为:单位3000*37%=1110元 个人3000*11%=330元 对比综保缴费:单位增加社保成本280%。 B类(外省市农村户籍) 原综保缴费标准:单位3896*60.5%=292.2元 个人:不缴费 第一年过渡期:单位3896*40%*28.5%=444.1元 个人:3896*40%*9%=140.3元 成本分析:单位增加成本151.9元/人,增幅为52%。个人减少收入140.3元。如果单位补足个人社保部分,或个人工资扣减社保后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则单位增加成本292.2元,增幅为100%。 二、关于镇保改革,同样分两部分人群,一为在政策执行时已不在镇保缴费状态下的职工,一步到位,与城保缴费一致。二为在政策执行时仍在缴费状态的职工,设置三年过渡期,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单位27%,个人7%。逐步过渡到48%(单位37%,个人11%)。 A类人群(已脱离镇保缴费状态、镇保人员离职后新入职的) 原镇保缴费标准:单位3896*60%*25%=584.4元,个人:不缴费 改为城保最低缴费:单位3896*60%*37%=864.9元 个人:3896*60%*11%=257.1元 成本分析:单位增加社保成本280.5元,增幅48%。如果单位补足个人社保部分,或个人工资扣减社保后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则单位增加成本537.6元,增幅为92%。 B类人群(仍在镇保缴费状态,并且继续用工) 原镇保缴费标准:单位3896*60%*25%=584.4元,个人:不缴费 第一年过渡期缴费标准:单位3896*60%*27%=631.2元 个人:3896*60%*7%=163.6元。 成本分析:单位社保增加46.8元,增幅8%。如果单位补足个人社保部分,或个人工资扣减社保后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则单位增加成本210.4元,增幅为36%。 三、具体建议和注意事项 1、本提示仅以最低缴费标准进行测算,具体应当根据公司的工资总额做好用工成本预算。HR应与所在区县社保中心或外管所联系,领取最新文件; 2、对于在职职工的社保成本上升,应当及时向决策层汇报。 3、拟新招职工,需要辨识员工的户籍是农村还是城镇。两者缴费标准差异很大。 4、对于目前的镇保人群维持缴费状态的,可以有过渡期,故应当确保本年度6月处于缴费状态,否则需一步到位缴纳城保。在政策执行后新招人员的,将不再享受镇保过渡期优惠。 5、如果政策调整带来的压力较大,需要做综合性的应对策略的,建议及时咨询外部专家寻找风险最小的合理化解决方案。 2011综保转城保(城镇户籍)、镇保转城保(新人)缴费标准 序 | 项目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计 | 企业 | 个人 | 1 | 养老保险 | 2011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 u, K+ O' p5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即将公布的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10年平均工资为3896元,11年缴费基数为2338-11688元 | 22% | 8% | 30% | 2 | 医疗保险 | 12% | 2% | 14% | 3 | 生育保险 | 0.5% | 0% | 0.5% | 4 | 失业保险 | 2% | 1% | 3% | 5 | 工伤保险 | 0.5% | 0% | 0.5% | 合 计 | 37% | 11% | 48% |
4 `8 S+ w) {6 o: ~6 t4 J' ] 2011综保转城保过渡期缴费标准(农村户籍) 序 | 项目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计 | 企业 | 个人 | 1 | 养老保险 | 2011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40%确定。每年递增5%,: c/ p1 `* R5 _5 C/ a
5年逐步过渡到60%。至第5年恢复60%-100%的缴基区间。 | 22% | 8% | 30% | 2 | 医疗保险 | 6% | 1% | 7% | 3 | 生育保险 | - | - | | 4 | 失业保险 | - | - | | 5 | 工伤保险 | 0.5% | - | 0.5% | 合 计 | 28.5% | 9% | 37.5% |
2 F' T$ h0 H! n& U 2011镇保转城保过渡期(老人)缴费标准 序 | 项目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计 | 企业 | 个人 | 1 | 养老保险 | 2011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60%确定。
7 m: K! r" S$ j3年内基数不变,费率逐步过渡到60%。第3年恢复60%-300%的缴基区间。注:第2年缴费比例见括弧内。 | 17%(20%) | 5%(8%) | 22%(28%) | 2 | 医疗保险 | 7%(8%) | 1%(2%) | 8%(10%) | 3 | 生育保险 | 0.5% | - | 0.5% | 4 | 失业保险 | 2% | 1% | 3% | 5 | 工伤保险 | 0.5% | - | 0.5% | 合 计 | 27%(31%) | 7%(11%) | 34%(42%) | % u7 ^- E% l& x+ h$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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