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要求: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 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每月支付报酬。 (三)、法律对用工单位的基本要求: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 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 定。 (四)、使用劳务派遣的利与弊: 1、对用工单位的利: A、降低用工成本; B、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C、减少劳动争议; D、方便人员流动; E、从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 2、对用工单位的弊 A、解决同工同酬的问题; B、与派遣单位一起承担对派遣员工的连带法律责任。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7-22 13: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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