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间,A、B两员工踩单车回家,在非厂区范围,A逆行与B相撞,致使B受伤。 事后,A将B送至医院医治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300元。 次日,B称需打石膏,要求A继续支付医疗费用。A认为B伤势已无大碍,且B不应该将全部责任都归结于自己,对于剩余的医疗费用只愿意承担一半。 但B坚持要A全部承担,双方经各自部门主管调解后仍不能达成一致,B一直纠缠A要A承担,现已移交至人力资源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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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大侠支招: 1.* S3 O$ S9 C, g& l& J5 {2 r
对于这样的事件,毕竟是发生在厂区意外的事情,人力资源部该不该参与调解?请说明原因。 2.7 |0 w3 o2 [$ {1 u
参与调解,从哪些方面去调解比较好? 3.
1 C( V: p" e! Y$ {2 `这样的情况,本可以认定为工伤,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在事发后并未报交警处理,没有交通事故认定单,则无法申报工伤,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