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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11-4 10:56 编辑
为了方便大家看。我贴出啦啊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1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
3.2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3.3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录用人数)×100%
(注:离职率争议较大,各位看官自行选择)
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6.招聘达标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
7.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
8.人员流动率=(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
10.员工进入率=报到人数/期初人数
11.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人数
12.员工增加率 =(本期员工数—上期员工数)/上期员工数
13.关键人才流失率=一定周期内流失的关键人才数/公司关键人才总数
14.工资增加率=(本期员工平均工资—上期员工平均工资)/上期员工平均工资
15.人力资源培训完成率=周期内人力资源培训次数/计划总次数
16.部门员工出勤情况=部门员工出勤人数/部门员工总数
17.薪酬总量控制的有效性=一定周期内实际发放的薪酬总额/计划预算总额
18.人才引进完成率=一定周期实际引进人才总数/计划引进人才总数
19.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20.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21.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员工当月应得薪资的计算方程式为:
每天工资=月固定工资/ 21.75天
当月应得工资=每天工资x当月有效工作天x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例
备注:
当月应工作天数 = 当月自然日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
当月有效工作日 = 当月应工作天数–全无薪假期
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 = 21.75天/当月应工作天数
企业经营活动规模的估计方法:
经营活动=人力资源的数量X人均生产率
销售收入=销售员数量X每位销售员的销售额
产出水平=生产的小时数X单位小时产量
运行成本=员工数量X每位员工的人工成本
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Note_
第一,20.83天只适用于安排员工工作的时候,也就是说,不能把法定假日也作为工作日对待;
第二,21.75是只适用于工资、加班工资等收入计算的时候,也就是薪酬操作的时候。
以上两个标准其实是没有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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