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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北京朋友们一个很敏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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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3-10 09:2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有一个朋友和北京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用的是北京的合同版本,我看了感觉合同比较有利于企业,其中工资一栏没有填写,培训的赔偿也没有明确写清楚,合同到期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以挂号信的方式辞职,公司应该没有理由为难员工了吧? 谢谢大家是否可以提一点建议阿? 这个北京公司多次以各种卑鄙的方式威胁员工,实在让人感觉给HR丢人,我也不曝光这家公司了,希望朋友们帮忙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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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3-10 10:31:00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

合同上公司不填写工资,没用,不过最好提醒你的朋友每个月领取工资时留一下凭证。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与公司签的合同上有专门注明要怎样解除外,到期自然解除,无须另写辞职信。 如果曾经有过培训,除非与公司的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吃亏的还是公司。 怎么卑鄙都没用,如果不严格按照劳动法来签订合同的话,一般理亏都是公司,你和你的朋友都尽量放心吧,而据我现在掌握的信息,北京的劳动监察部门绝大部分是在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的。 不规范的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其实很多,但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是讨厌一些公司明知故犯,就因为它耗得起时间,而打工的人大都不愿意耗费时间去和它理论。 如果公司确实要为难你的朋友,可以向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去咨询、投诉,但愿你和你的朋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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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0 11:13: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简宁,谢谢你

谢谢你可以给我这么详细的回答,我想应该没有什么疑问了,只是我也比较气愤公司的一些做法,大家都是打工的,有些人总是给我们HR抹黑,我想我们论坛的朋友应该都是一些很公平的HR了,只是老板有时候的想法就很怪了,让我们这样的职业很为难。 北京的这家IT公司,真是让人很可笑,卑鄙到欺骗员工,而且追究到人家的新公司去造谣,只是我在上海,如果在北京早就告他们了。谢谢北京的朋友这么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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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4-3-12 12:56:00 |只看该作者

留一些证据

留一些证据,最后不行就上仲裁。很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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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2 19:58: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看法

一般来说,员工要在合同期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以便公司作出人员的补充;当然,合同中如有与法律相冲突的条款,那些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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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6 12:02:00 |只看该作者

~*:*~??

你们的劳动合同不会拿到劳动局进行鉴定的么? 如果有与劳动法想冲突的地方,鉴定人员会指出的;而且一般不会给予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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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8 09:52:00 |只看该作者

必须和劳动法相符。否则违法

需保留一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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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31 19:03:00 |只看该作者

我说

生活中很多事情是很无奈的 这些事情是很普遍的 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私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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