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189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 劳动者维权当心遭遇“过期作废”

[复制链接]

4

主题

6

听众

255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1-6-16
最后登录
2012-3-21
积分
255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1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17:53: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随着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许多劳动者虽已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但从一些维权实例上来看,也有不少劳动者仍不知道维权也必须按时,否则就会丧失胜诉权,即俗称的“过期作废”:
    案例一:
    钟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遂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第二十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料,虽裁决明显有误,法院却不予受理。
    案例二:
    李某在离职后,见公司拖欠其工资两年未付,遂提起诉讼。不料,虽有欠条,也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案例三:
    王某因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而未发放,遂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料,虽行政复议决定存在不妥,法院却不予受理。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劳动者之所以遭此结局,就是因为他们的起诉已经超期。那么,劳动者需要注意我国现行法律对维权期限的哪些规定呢?
    主要有7个方面: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时限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该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
    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
    如果劳动者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以及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算起。
    5、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7、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本帖最后由 yiyi907 于 2011-8-26 18:27 编辑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yiyi907 -2 请不要在发帖中夹杂广告,谢谢 ...

总评分: 金钱 -2   查看全部评分

11

主题

5

听众

4784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0-10-6
最后登录
2015-9-16
积分
4784
精华
0
主题
11
帖子
392

元旦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1-8-26 21:02:2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